[實用新型]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有效
| 申請號: | 202123131777.6 | 申請日: | 2021-12-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6876312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05 |
| 發明(設計)人: | 袁紅斌;傅國強;王軼湛;田志紅;王剛;高寅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長征醫院;上海蘭甲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1/267 | 分類號: | A61B1/267;A61B1/018;A61B1/0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 31325 | 代理人: | 王函 |
| 地址: | 20000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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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引導 可視 咽喉 | ||
1.一種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包括可視軟鏡和鏡體;
所述鏡體包括L型的口腔置入部,所述口腔置入部設有側方開槽的氣管導管引導槽,所述口腔置入部的背曲側中央還設有與所述可視軟鏡形狀結構相匹配的軟鏡通道,所述可視軟鏡穿插于所述軟鏡通道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所述鏡體還包括手柄部,所述手柄部與所述口腔置入部的上端連接成一體,且所述手柄部設有與所述軟鏡通道連通的軟鏡置入腔,所述可視軟鏡可穿過所述軟鏡置入腔穿插于所述軟鏡通道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柄部與所述氣管導管引導槽的連接處設有隔板,以隔斷所述軟鏡置入腔與所述氣管導管引導槽。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口腔置入部下端的口腔置入端呈斜坡狀切面,且所述口腔置入端的斜坡狀切面開口朝向所述口腔置入部的背曲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口腔置入端的邊緣呈唇樣凸起。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軟鏡包括顯示裝置、連接部、軟管部和微型攝像頭;
所述軟管部的一端通過所述連接部與所述顯示裝置相連接,所述軟管部的另一端與所述微型攝像頭相連接,所述軟管部設有微型攝像頭的一端依次穿過所述軟鏡置入腔和所述軟鏡通道置于所述口腔置入部的口腔置入端。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所述L型的口腔置入部包括一體成型的第一置入部和第二置入部,所述第一置入部和第二置入部之間的夾角在80度至100度之間,其中,包含所述口腔置入部的上端的為所述第一置入部,包含所述口腔置入部下端的為所述第二置入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
所述鏡體總長為200±10毫米;
所述手柄部的長度為50毫米~60毫米;
所述口腔置入部的總長度為150±10毫米;
所述第二置入部的長度小于80毫米;
所述口腔置入部與所述手柄部的截面的外徑均呈寬18±0.5毫米、高20±0.5毫米的矩形,或所述口腔置入部與所述手柄部的截面的外徑均呈短軸為18±0.5毫米、長軸為20±0.5毫米的橢圓形;
所述口腔置入部的內腔邊緣呈寬14±1毫米、高16±1毫米的矩形,或所述口腔置入部的內腔邊緣呈短軸為14±1毫米、長軸為16±1毫米的橢圓形;
所述氣管導管引導槽的槽距為10±1毫米。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
由所述斜坡狀切面的開口中位于口腔置入部背曲側的中心點與所述斜坡狀切面的開口中位于口腔置入部屈曲側的中心點之間的連線構成該斜坡狀切面的開口的對角中心線;
在所述口腔置入部的口腔置入端形成的以所述對角中心線為斜邊的直角三角形區域中的第一直角邊的長度小于16毫米、第二直角邊的長度小于35毫米,
其中,由所述直角三角形區域中從所述口腔置入端的背曲側中心點垂直延伸至所述鏡體的屈曲側內徑的側壁的直線構成所述第一直角邊,由所述直角三角形區域中位于所述鏡體的屈曲側中心的側邊構成所述第二直角邊;
所述可視軟鏡置于所述軟鏡通道時,所述微型攝像頭的鏡頭的中央光軸線與該鏡頭對側的所述口腔置入端的邊緣的距離大于15毫米。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引導槽的可視咽喉鏡,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軟鏡可分離地穿插于所述軟鏡通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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