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有效
| 申請號: | 202123058301.4 | 申請日: | 2021-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7986008U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9 |
| 發明(設計)人: | 喬歡歡;韓天虎;柳小妮;李強;楊冬陽;文銅;張德罡;何國興;武亞堂;孫斌;潘冬榮;姜佳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甘肅農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A01D34/685 | 分類號: | A01D34/685 |
| 代理公司: | 合肥律通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4140 | 代理人: | 張曉芹 |
| 地址: | 730070 ***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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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調控 高度 草樣刈割 電動 | ||
1.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包括機殼(1),機殼(1)前端固定有定刀片(2),定刀片(2)上滑動設置有動刀片(3),動刀片(3)上轉動連接有偏心輪機構(4),偏心輪機構(4)上連接有電機(8),偏心輪機構(4)和電機(8)之間設有二級減速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殼(1)包括依次可拆卸設置的機頭(11)、端蓋(12)、輪架(13)和機身(14),端蓋(12)上轉動設置有轉動軸(6),所述機頭(11)和機身(14)為中空殼體,所述輪架(13)設于機身(14)位于機頭(11)側的下端,且輪架(13)可自由設置留茬高度,所述機頭(11)包括第一殼體(111)和第二殼體(112),第一殼體(111)通過螺栓固定在第二殼體(112)上,所述第二殼體(112)上開設有第二軸孔(113),所述第二軸孔(113)兩端開設有第二沉頭槽(11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二級減速裝置包括行星齒輪機構(5)和齒輪減速機構(7),所述行星齒輪齒輪機構設置于機頭(11)內,齒輪減速機構(7)設置于機身(14)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偏心輪機構(4)包括主軸(44),所述主軸(44)轉動設置于機殼(1)上,所述主軸(44)上固定設置有偏心輪(43),所述偏心輪(43)上設置有搖桿(41),所述搖桿(41)轉動設置于機頭(11)內,所述動刀片(3)設置在搖桿(41)前端,所述偏心輪(43)上套設有軸套(42)。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行星齒輪機構(5)包括行星架(51),所述行星架(51)固定于主軸(44)上,所述行星架(51)上轉動設置有多個行星輪(52),多個所述行星輪(52)外部嚙合有齒圈(53),多個行星輪(52)之間嚙合有太陽輪(54),所述太陽輪(54)固定于轉動軸(6)端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齒輪減速機構(7)包括大齒輪(71),所述大齒輪(71)固定在位于太陽輪(54)對稱側的轉動軸(6)端部,轉軸上套設有軸承(9),所述大齒輪(71)上嚙合有小齒輪(72),小齒輪(72)固定在電機(8)前端的機軸(81)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端蓋(12)上開設有第一軸孔(121),所述第一軸孔(121)兩端均開設有第一沉頭槽(122),軸承(9)設于第一軸孔(121)兩端的第一沉頭槽(122)內,且轉動軸(6)穿設于軸承(9)內。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輪架(13)包括頂蓋(13a)和底座(13b),所述頂蓋(13a)末端上設有輪軸(131),所述輪軸(131)兩端設有主動輪(132),所述輪架(13)前端設有輔助輪(133)。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便攜式可調控留茬高度的草樣刈割電動剪,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軸(44)上固定設置有軸肩(431),軸肩(431)和行星架(51)分別設置在第二軸孔(113)兩端的第二沉頭槽(114)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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