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樓面隔震縫結構及建筑有效
| 申請號: | 202122284701.0 | 申請日: | 2021-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948521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3-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輝;曹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建筑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1/68 | 分類號: | E04B1/68;E04B1/98;E04H9/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德科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81 | 代理人: | 林玉旋 |
| 地址: | 518032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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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樓面 隔震縫 結構 建筑 | ||
1.一種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樓面隔震縫結構應用于建筑,所述建筑包括第一建筑主體和第二建筑主體,所述第二建筑主體與所述第一建筑主體間隔設置以形成隔震縫,所述樓面隔震縫結構包括
蓋板,所述蓋板蓋設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及所述第二建筑主體的上方以封蓋所述隔震縫;以及
防墜結構,所述防墜結構設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和/或所述第二建筑主體的下方,所述防墜結構沿所述隔震縫的寬度方向延伸,且所述防墜結構的延伸長度大于所述隔震縫的寬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墜結構設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的下方時,所述防墜結構自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延伸至所述第二建筑主體的下方,以使所述防墜結構的延伸長度大于所述隔震縫的寬度。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墜結構包括墊板及懸挑板,所述墊板設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和/或所述第二建筑主體的下方,所述懸挑板的一端連接于所述墊板,所述懸挑板的另一端沿所述隔震縫的寬度方向延伸,且所述懸挑板的延伸長度大于所述隔震縫的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墊板、所述懸挑板的厚度方向為沿著所述第一建筑主體的高度方向,所述墊板的厚度大于所述懸挑板的厚度。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挑板的上表面與所述第一建筑主體或第二建筑主體的下表面之間具有間距,所述間距不小于50m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樓面隔震縫結構還包括彈性塊,所述彈性塊位于所述間距內,且所述彈性塊的兩端分別抵接于所述第二建筑主體以及所述懸挑板。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通過固定件固定在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和/或所述第二建筑主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為分體式蓋板,包括第一蓋板和第二蓋板,所述固定件包括第一固定件和第二固定件,所述第一蓋板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一固定件固定于所述第二建筑主體,所述第一蓋板的另一端延伸至抵接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所述第二蓋板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二固定件固定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所述第二蓋板的另一端沿所述第二建筑主體的方向延伸至固定于所述第一蓋板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蓋板包括主體部和固定部,所述主體部蓋設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及所述第二建筑主體的上方以封蓋所述隔震縫;
所述主體部的至少一端端部設置有所述固定部,或者,所述固定部設置于所述主體部且所述固定部至所述主體部的任一端端部的距離大于所述隔震縫的寬度,所述固定部用于固定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和/或所述第二建筑主體。
10.一種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包括第一建筑主體、第二建筑主體以及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樓面隔震縫結構,所述第二建筑主體與所述第一建筑主體間隔設置以形成隔震縫,所述樓面隔震縫結構的蓋板可滑動設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和所述第二建筑主體上,所述樓面隔震縫結構的防墜結構設于所述第一建筑主體和/或所述第二建筑主體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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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4B 一般建筑物構造;墻,例如,間壁墻;屋頂;樓板;頂棚;建筑物的隔絕或其他防護
E04B1-00 一般構造;不限于墻,例如,間壁墻,或樓板或頂棚或屋頂中任何一種結構
E04B1-02 .主要由承重的塊狀或板狀構件構成的結構
E04B1-16 .堆料結構,例如混凝土在現場以澆制或類似方法成型的結構,同時利用或不利用附加構件,例如,永久性結構、由承重材料覆蓋的基礎
E04B1-18 .包含長形承重部件的結構,例如,包含柱,大梁,骨架
E04B1-32 .拱形結構;穹窿頂的結構;折板結構
E04B1-34 .特種結構,例如,用由桅桿結構或封閉的電梯井或樓梯間等塔式結構支承的懸吊或懸臂桿件;與彈性穩定性有關的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