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含塵煙氣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22090561.3 | 申請日: | 2021-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427844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7 |
| 發明(設計)人: | 郭同斌;張增強;王艷輝;李遠 | 申請(專利權)人: | 甘肅旭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東旭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6/02 | 分類號: | B01D46/02;B01D46/04;B01D46/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吳國棟 |
| 地址: | 741020 甘肅省天水*** | 國省代碼: | 甘肅;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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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塵煙 處理 裝置 | ||
1.一種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包括箱體(10)和容納在所述箱體(10)內部的袋式除塵器(20),所述箱體(10)上開設有位于所述袋式除塵器(20)下方的進氣口(101)和位于所述袋式除塵器(20)上方的出氣口(102),其中,所述箱體(10)的位于所述袋式除塵器(20)的下方的部分形成為直徑由上至下漸縮的卸灰斗(11),其特征在于,所述卸灰斗(11)包括側壁(110)和由所述側壁(110)的底部形成的出灰口(111),所述側壁(110)上設置有用于使所述側壁(110)振動的振動件(1101)、用于朝向所述出灰口(111)吹氣的噴吹件(1102)和用于加熱所述側壁(110)的加熱件(110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振動件(1101)、所述噴吹件(1102)以及所述加熱件(1103)電連接并控制所述振動件(1101)、所述噴吹件(1102)以及所述加熱件(1103)各自獨立工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件(1101)、所述加熱件(1103)分別設置在所述側壁(110)的中間位置,所述噴吹件(1102)設置在側壁(110)的內部貼近所述出灰口(111)的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件(1101)和所述加熱件(1103)分別設置在所述側壁(110)的外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振動件(1101)構造為圍繞所述側壁(110)的環狀結構,或者包括多個周向間隔設置以環繞所述側壁(110)的塊狀結構;
所述噴吹件(1102)構造為圍繞所述側壁(110)的環狀結構,或者包括多個周向間隔設置以環繞所述側壁(110)的塊狀結構;
所述加熱件(1103)構造為圍繞所述側壁(110)的環狀結構,或者包括多個周向間隔設置以環繞所述側壁(110)的塊狀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所述加熱件(1103)電連接的測溫件,用于測量所述卸灰斗(11)的內部溫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袋式除塵器(20)包括多個除塵布袋(201)以及用于朝向所述除塵布袋(201)吹氣的噴射單元(40)。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射單元(40)和所述噴吹件(1102)連接到同一氣源。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卸灰斗(11)的頂部敞口的直徑大于所述袋式除塵器(20)的尺寸,以能夠完全接收所述袋式除塵器(20)上脫落的灰塵。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塵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在所述卸灰斗(11)的外部且向下延伸的支腿(30),所述支腿(30)的底部位于所述出灰口(111)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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