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21469703.0 | 申請日: | 2021-06-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22472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21 |
| 發明(設計)人: | 王健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健榮 |
| 主分類號: | A24F19/10 | 分類號: | A24F19/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百年育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968 | 代理人: | 葉小翠 |
| 地址: | 529100 廣東省江門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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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延長 控制 香煙 自燃 時間 裝置 | ||
1.一種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包括殼體(1)、煙灰缸(2),所述殼體(1)整體呈梯形,內部為真空狀,底部設有開口,可擺放在所述煙灰缸(2)內部,煙灰缸(2)寬度與殼體(1)底部寬度一致,開口端放置在煙灰缸(2)內部,所述殼體(1)一側開設有香煙擺放口(3),頂部開設有腰型沉入槽(4),腰型沉入槽(4)內部開設有貫穿殼體(1)的氣體排出口(5),氣體排出口(5)內部滑動可拆卸連接有氣體排出口開關(6),通過氣體排出口開關(6)可調節氣體排出口(5)大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煙擺放口(3)底部還設有開設在殼體(1)側面的夾煙口(7),夾煙口(7)上端與香煙擺放口(3)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香煙擺放口(3)為圓形狀,直徑為20-30mm。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煙口(7)寬度為5-7m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排出口(5)沿殼體(1)長度方向,朝向香煙擺放口(3)側開口寬度依次減小。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延長并控制香煙自燃時間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排出口開關(6)為匹配腰型沉入槽(4)形狀的腰型塊,氣體排出口開關(6)底部固定有橡膠塊(8),橡膠塊(8)可插入氣體排出口(5)內部,氣體排出口開關(6)上端還固定有固定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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