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超聲波除塵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21217163.7 | 申請日: | 2021-06-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08946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0 |
| 發明(設計)人: | 董新濤;鐘林發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邁迪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8B7/02 | 分類號: | B08B7/02;B08B5/04;H05F3/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57 | 代理人: | 李成龍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城***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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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超聲波 除塵 裝置 | ||
1.一種超聲波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置在下方一側的第一除塵機構,所述第一除塵機構包括第一超聲波發生器(110)及設置在所述第一超聲波發生器(110)的兩側相鄰的一對第一負壓吸風口(120);
設置在所述第一除塵機構上方的第二除塵機構,所述第二除塵機構包括第二超聲波發生器(210)及設置在所述第二超聲波發生器(210)的兩側相鄰的一對第二負壓吸風口(220);
其中,所述第一除塵機構及所述第二除塵機構之間留有空隙形成薄膜輸送通道(300),
其中,所述第一超聲波發生器(110)與所述第二超聲波發生器(210)互相對應設置,所述第一負壓吸風口(120)與所述第二負壓吸風口(220)互相對應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除靜電消除機構;
第二除靜電消除機構;
其中,所述第一除靜電消除機構及所述第二除靜電消除機構分別設置在所述薄膜輸送通道(300)的輸入口及輸出口附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超聲波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除靜電消除機構包括第一上除靜電消除器(410)及第一下除靜電消除器(420);
所述第二除靜電消除機構包括第二上除靜電消除器(510)及第二下除靜電消除器(520);
其中,所述第一上除靜電消除器(410)及所述第一下除靜電消除器(420)分別安裝在所述薄膜輸送通道(300)的輸入口的上方及下方,
并且其中,所述第二上除靜電消除器(510)及所述第二下除靜電消除器(520)分別安裝在所述薄膜輸送通道(300)的輸出口的下方及下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用于調整所述薄膜輸送通道(300)空隙高度的限位氣缸(600),
上機架(700),所述第一除塵機構固定在所述上機架(700)的底部,
下機架(800),所述第二除塵機構固定在所述下機架(800)的頂部,
其中,所述上機架(700)及所述下機架(800)上、下對應設置,
并且其中,所述下機架(800)的兩側分別與所述限位氣缸(600)的底端固定連接,所述上機架(700)的兩側分別與所述限位氣缸(600)的頂端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超聲波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負壓風機;
管道機構,所述管道機構包括一對第一管道(910)、安裝在所述第一管道(910)內的第一濾網、一對第二管道(930)、安裝在所述第二管道(930)內的第二濾網;
其中,所述負壓風機通過分風器分別與所述第一管道(910)及所述第二管道(930)連通,
并且其中,所述第一管道(910)與所述第一負壓吸風口(120)連通,所述第二管道(930)與所述第二負壓吸風口(220)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超聲波除塵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控制機構,所述控制機構包括第一氣壓傳感器(1100)、第二氣壓傳感器(1200)及控制器(1300),
其中,所述第一氣壓傳感器(1100)及所述第二氣壓傳感器(1200)安裝在所述薄膜輸送通道(300)的輸入口或輸出口的上方及下方附近,
其中,所述控制器(1300)的控制輸入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氣壓傳感器(1100)、所述第二氣壓傳感器(1200)電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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