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653766.5 | 申請日: | 2021-03-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79983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9 |
| 發明(設計)人: | 趙海軍;劉曉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前海帕拓遜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A61L9/03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辰為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719 | 代理人: | 唐文波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坂田***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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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揮發 精油 頭戴式 耳機 | ||
1.一種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耳機殼,所述耳機殼上具有出音通道和容納腔;
精油容置件,所述精油容置件可拆卸的安裝于所述容納腔內,所述精油容置件上設有連通耳機殼外部的出氣孔,所述出氣孔避讓所述出音通道設置;
發熱件,所述發熱件對應所述精油容置件設置,可將熱量傳遞到精油容置件上以加速精油的揮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形成于所述耳機殼的側壁上,所述容納腔具有連通耳機外部的腔口,所述精油容置件安裝于所述容納腔內時,所述出氣孔對應所述腔口設置,以使揮發的精油可自所述出氣孔流出后從所述腔口溢出。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精油容置件包括容置柜和精油盒,所述精油盒可拆卸的安裝于所述容置柜內,所述出氣孔設于所述容置柜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柜的整體形狀與所述容納腔的整體形狀相對應,以使所述容置柜與所述容納腔通過容納腔的腔口適配插合。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靠近腔口的腔壁上設有扣手位,所述容置柜上開設有與所述扣手位對應的扣手槽。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柜與所述精油盒之間具有儲氣空間,所述出氣孔連通所述儲氣空間和耳機殼的外部。
7.如權利要求3至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柜上設有限位桿,所述限位桿一端與所述容置柜連接,另一端伸入到耳機殼內,所述限位桿與所述耳機殼活動配合,以使所述容置柜具有容納狀態和伸出狀態;
在所述容納狀態下,所述容置柜位于所述容納腔內,與所述容納腔適配插合;
在所述伸出狀態下,所述容置柜伸出所述容納腔外,所述限位桿遠離所述容置柜的一端限位于所述耳機殼內。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的腔壁上設有連通容納腔和耳機殼內部的貫穿孔,所述限位桿穿設于所述貫穿孔,所述限位桿遠離所述容置柜的一端設置有限位卡凸,所述限位卡凸的徑向尺寸大于所述貫穿孔的徑向尺寸。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卡凸至限位桿與容置柜的連接位置之間的距離為A,A滿足下面的關系式:
A≥B+C
其中,B為容置柜的寬度,C為容納腔的深度。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揮發精油的頭戴式耳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桿具有彈性,以使所述限位桿具有彎折狀態,所述限位桿在彎折狀態下,所述容置柜的開口裸露于所述容納腔的腔口外部,以供人們替換所述精油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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