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620772.0 | 申請日: | 2021-03-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02216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07 |
| 發明(設計)人: | 梅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市紅十字會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H39/02 | 分類號: | A61H39/02;A61H39/04;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中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353 | 代理人: | 施建勇 |
| 地址: | 310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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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充電 發光 耳穴 | ||
1.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包括棒體(100)、錐形套(200)和探棒(400);所述棒體(100)和錐形套(200)螺紋連接;所述探棒(400)穿設錐形套(200),且探棒(400)上端部容置于棒體(100)內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棒體(100)底部開設有第一容納腔(101)和第二容納腔(104);所述第二容納腔(104)容置有電路板(105)、LED燈(106)和聚光鏡(107);所述電路板(105)線路連接有LED燈(106)、控制開關(108);所述聚光鏡(107)嵌設于第二容納腔(104)的底部開口處,且聚光鏡(107)朝向探棒(400)底部;所述控制開關(108)嵌設于棒體(100)側壁;所述電路板(105)安裝有可充電的電池。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105)線路連接有USB充電口(109);所述USB充電口(109)固定安裝于棒體(100)頂部;所述棒體(100)頂部卡設有蓋帽(110);所述蓋帽(110)罩住USB充電口(109)。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納腔(101)容置有彈簧(102);所述彈簧(102)頂部固定繞設于上凸塊(103);所述上凸塊(103)設置于第一容納腔(101)頂部;所述彈簧(102)底部固定繞設于下凸塊(401);所述下凸塊(401)設置于探棒(400)頂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其特征在于,所述錐形套(200)上部嵌設于第一容納腔(101)內部并與棒體(100)螺紋連接,下部呈倒置的圓錐狀;所述錐形套(200)中軸處開設有第一通孔(20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其特征在于,所述錐形套(200)底部開設有螺紋孔(202)和圓臺孔(203);所述圓臺孔(203)位于螺紋孔(202)上方,且圓臺孔(203)的孔徑,從下往上,漸次縮小;所述錐形套(200)底部螺紋連接有限位球(300);所述限位球(300)開設有與第一通孔(201)同軸設置的第二通孔(301);所述限位球(300)包括球體(302)、螺釘(303)和楔形臺(304);所述螺釘(303)底部固定于球體(302),頂部安裝有楔形臺(304);所述楔形臺(304)以第二通孔(301)的中軸為圓心,等角度環繞設置于螺釘(303)頂部,且相鄰楔形臺(304)間隙設置;所述楔形臺(304)內側面與第二通孔(301)的孔壁相齊平,外側面傾斜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其特征在于,所述螺釘(303)容置于螺紋孔(202),螺釘(303)的長度長于螺紋孔(202)的長度;所述楔形臺(304)容置于圓臺孔(203);所述楔形臺(304)外側面與第一通孔(201)的角度,小于圓臺孔(203)內壁與第一通孔(201)的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一種可充電的發光耳穴探棒,其特征在于,所述探棒(400)包括頂環(402)、中桿(403)和探頭(404);所述頂環(402)固定安裝于中桿(403)頂部,且頂環(402)的直徑大于第一通孔(201)的直徑;所述頂環(402)頂部設置有下凸塊(401);所述中桿(403)穿過第一通孔(201)和第二通孔(301);所述探頭(404)固定安裝于中桿(403)底部,且探頭(404)的直徑大于第二通孔(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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