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扶手及座椅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477603.6 | 申請日: | 2021-03-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396620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15 |
| 發明(設計)人: | 蔡澤旭;張曉鋒;賈洪全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春光華榮昌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2 | 分類號: | B60R11/02;H02J7/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30000 吉林省長春市長春***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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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扶手 座椅 | ||
1.一種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包括扶手本體和與該扶手本體可旋轉連接的手機支架,所述手機支架在未旋轉狀態下形成該扶手的一部分;
所述手機支架包括充電擋板和底座,所述充電擋板通過所述底座與所述扶手本體可旋轉連接;
所述充電擋板的兩側設置有夾持裝置,所述夾持裝置與所述充電擋板的側壁之間設置有第一彈性件,以使得所述夾持裝置能夠相對于所述充電擋板在徑向方向上被外力拉開,并且在所述彈性作用下在徑向方向上復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包括左殼體、第一旋轉軸和右殼體,所述左殼體通過所述第一旋轉軸與所述右殼體可旋轉連接;
所述第一旋轉軸的徑向方向上對應設置有至少兩個圓形限位槽,所述圓形限位槽之間設置有軌道,所述軌道的直徑小于所述圓形限位槽的直徑;
所述右殼體內部對應所述圓形限位槽設置有用于固定第二彈性件的基座,所述第二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基座固定連接,另一端與圓球固定連接,所述圓球的直徑與所述圓形限位槽的直徑相對應;
所述第一旋轉軸的一端與所述左殼體固定連接,另一端穿過所述右殼體的中心通孔后通過所述圓形限位槽與所述圓球接觸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旋轉軸的豎直徑向上設置第一圓形限位槽和第二圓形限位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旋轉軸的水平徑向上設置第三圓形限位槽和第四圓形限位槽。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支架還包括限位片,所述限位片上開設有弧形槽;
所述左殼體的內部對應所述限位片設置有第一容納槽,所述限位片在所述第一容納槽中滑動,所述第一容納槽中對應所述弧形槽設置有限位柱;
所述限位片的一端與所述充電擋板固定連接,另一端通過所述弧形槽與所述限位柱滑動連接;
所述左殼體的底部與所述充電擋板的底部通過第二旋轉軸可轉動連接。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擋板與所述底座的縱軸之間的夾角為鈍角。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機支架還包括卡扣裝置,所述卡扣裝置包括卡扣連接件和卡扣座;
所述卡扣連接件的一端與所述充電擋板的側壁可活動連接,另一端包括卡扣孔,所述卡扣孔與所述卡扣座可扣合或者可拆分。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擋板的側壁設置有若干充電端口,或者,所述充電擋板被設置為無線充電板。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本體中設置有用于放置空氣凈化筒的第二容納槽。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彈性件包括彈簧、彈簧桿或者拉帶。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彈性件包括彈簧或者彈簧桿。
12.一種座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包括至少一個如權利要求1-11任意一項所述的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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