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滑板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474481.5 | 申請日: | 2021-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68992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2 |
| 發明(設計)人: | 夏敏;王燦;呂榮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納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15/04 | 分類號: | B62J15/04;B62J43/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太合九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10 | 代理人: | 劉戈;孫明子 |
| 地址: | 213161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常武***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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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滑板 | ||
1.一種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架;
后擋泥瓦,與所述車架可拆卸地連接;
電池倉,設于所述車架上靠近所述后擋泥瓦的一端,所述電池倉具有倉口;
封堵蓋,設于所述后擋泥瓦上靠近所述電池倉的一側,所述封堵蓋與所述倉口配合以用于封堵所述倉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蓋塞入所述倉口內部,所述封堵蓋的橫截面形狀與所述倉口的橫截面形狀相匹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蓋呈板狀,所述封堵蓋覆蓋所述倉口。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蓋的外側壁與所述倉口的內壁之間具有密封圈和/或粘接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蓋與所述車架通過緊固件可拆卸地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為空心管狀結構,所述空心管狀結構的內部的至少部分形成所述電池倉。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或多個機械部件和/或電子元器件,所述電子元器件與所述電池倉內的電池電連接,所述機械部件和/或所述電子元器件設于所述車架內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封堵蓋與所述后擋泥瓦一體成型或焊接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上具有第一連接部,所述后擋泥瓦上具有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和所述第二連接部通過緊固件可拆卸地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滑板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車輪和后叉,所述后叉與所述車輪的車軸固定連接,所述后叉、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二連接部三者通過緊固件可拆卸地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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