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372964.4 | 申請日: | 2021-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748687U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李洪超;李威;祝銘山;冷雲雷;陳麗冬;喬創新;黃璽;郝趙美楠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蘇試創博環境可靠性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B11/00 | 分類號: | B25B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泰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62 | 代理人: | 孫劍鋒 |
| 地址: | 102205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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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測試 物品 固定 裝置 | ||
1.一種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工作臺(1);
固定層(2),平鋪于所述工作臺(1),包括多個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陣列排布的固定塊(21),兩個相鄰的所述固定塊(21)之間具有預設距離,形成多條沿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一通道(22)和多條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二通道(23),在所述固定塊(21)的高度方向,所述第一通道(22)以及所述第二通道(23)上窄下寬;
支撐部件(3),沿自身的長度方向具有相對的兩端,其中一端設置有固定部(31),所述固定部(31)能夠伸入所述第一通道(22)和所述第二通道(23)沿所述工作臺(1)滑動;
夾持部件(4),與所述支撐部件(3)背向所述固定部(31)的一端連接;
限位部件(5),與所述支撐部件(3)可拆卸連接,設置于所述夾持部件(4)的上方或者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21)在自身高度方向的橫截面的寬度上大下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21)在自身高度方向的橫截面的寬度從上到下逐漸變小。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21)在自身高度方向,所述橫截面從上到下分為兩部分,所述橫截面在上部分的寬度W1一致,所述橫截面在下部分的寬度W2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截面在上部分的寬度W1和所述橫截面在下部分的寬度W2的關系式為:W1:W2=1:0.5~1:0.9。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31)具有相對的長度L1和寬度W3,兩個相鄰所述固定塊(21)之間的最小距離為L2,W3小于L2,且L2小于L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31)與所述支撐部件(3)可拆卸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31)設置有第一通孔,所述固定部(31)圍成第一通孔的表面設置有螺紋結構,所述支撐部件(3)設置有螺紋結構,所述支撐部件(3)與所述第一通孔螺紋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件(4)在自身的長度方向具有相對的兩端,所述夾持部件(4)的至少一端為階梯狀。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件(4)并列設置的第二通孔和第三通孔,所述支撐部件(3)設置有螺紋結構,所述第二通孔和第三通孔分別與一個所述支撐部件(3)連接,其中一個所述支撐部件(3)的所述限位部件(5)設置于所述夾持部件(4)的上方,另一個所述支撐部件(3)的所述限位部件(5)設置于所述夾持部件(4)的下方。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件(5)為螺母。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待測試物品的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1)和所述固定層(2)固定連接,或者,所述工作臺(1)和所述固定層(2)可拆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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