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以及再生塔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291706.3 | 申請日: | 2021-0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43796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2 |
| 發明(設計)人: | 梁立勇;孫立偉;王瑞勇;郭立芳;范德成;張志龍;李國;蘇文博;劉紅雷;王華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呼和浩特旭陽中燃能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96 | 分類號: | B01D53/96;B01D53/78;B01D53/48;C10K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黃威 |
| 地址: | 011618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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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再生 二次 裝置 以及 | ||
1.一種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主管道(1)、一個或多個支管道(2)和曝氣器(3),所述主管道(1)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端位于所述再生塔(100)的塔體外部以及連接至所述再生塔(100)的壓縮空氣源(101),所述第二端從所述再生塔(100)的塔體頂部通入所述再生塔(100)的內部,所述第二端與所述支管道(2)連通,一個或多個所述曝氣器(3)以與所述支管道(2)連通的方式安裝在所述支管道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管道(2)通過緊固件(4)固定至所述再生塔(100)中的塔盤(102)或用于塔盤(102)的塔盤支撐件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塔盤(102)為再生塔(100)的頂部塔盤或底部塔盤。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件(4)為U形夾。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塔盤(102)為篩板式塔盤。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道(1)的第一端與一次曝氣用管道(103)連接至相同的所述壓縮空氣源(101),其中所述一次曝氣用管道(103)連接在所述再生塔(100)的塔體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曝氣器(3)為微孔曝氣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道(1)上設置有用于調節壓縮空氣流量的閥門(5)。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道(1)和/或所述支管道(2)由不銹鋼制成;和/或所述壓縮空氣源(101)為空氣壓縮機。
10.一種再生塔,其特征在于,一次曝氣用管道(103)連接在再生塔(100)的塔體底部,還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再生塔的二次曝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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