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20090328.2 | 申請日: | 2021-01-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80864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3 |
| 發明(設計)人: | 謝江坤;徐建剛;朱宇翔;胡正青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申欣環保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21/02 | 分類號: | B01D21/02;B01D21/2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成麗杰 |
| 地址: | 20023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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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懸濁液 分離 再均質 化裝 | ||
1.一種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沉降箱,所述沉降箱具有容納空間,所述容納空間用于容置待處理的懸濁液;
排液裝置,所述排液裝置設置在所述沉降箱上并與所述容納空間連通,用于排出所述待處理的懸濁液靜置后分離出的至少部分上層清液;
均質化管,所述均質化管設置在所述容納空間內且位于所述沉降箱的底部,所述均質化管的管壁上開設有通孔;
均質化泵,所述均質化泵的一端與所述容納空間連通、另一端與所述均質化管連通,所述均質化泵用于將所述容納空間內的漿液泵入所述均質化管中,以使所述漿液從所述通孔中噴出,其中,所述漿液為所述排液裝置排出至少部分上層清液后的剩余液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均質化管包括中心均質化管、第一均質化管以及第二均質化管;
所述中心均質化管與所述均質化泵連接,且所述中心均質化管的延伸方向為第一方向;
所述第一均質化管為多條,多條所述第一均質化管的延伸方向均為所述第一方向,多條所述第一均質化管設置在所述中心均質化管在第二方向上的兩側,且每一側的所述第一均質化管的數量相同,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所述第二均質化管的延伸方向為所述第二方向,且所述第二均質化管連通所述中心均質化管及多條所述第一均質化管。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每一側的所述第一均質化管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等間隔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均質化管包括主均質化管以及副均質化管;
所述主均質化管與所述均質化泵連接,且所述主均質化管的延伸方向為第一方向;
所述副均質化管為多條,多條所述副均質化管的延伸方向均為第二方向,每條所述副均質化管均與所述主均質化管連通,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第二方向垂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每條所述副均質化管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等間隔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的數量為多個,多個所述通孔在所述均質化管的延伸方向上等間隔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相鄰兩個通孔之間的間距大于或等于5厘米、且小于或等于15厘米。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包括中心孔以及側孔;
所述中心孔的中軸線的方向垂直于所述沉降箱的底部所在的平面;
所述側孔為多個,多個所述側孔分別位于所述中心孔在所述均質化管的徑向方向上的兩側,且所述中心孔在所述沉降箱的底部上的正投影的中心點,與多個所述側孔在所述沉降箱的底部上的正投影的中心點位于同一條直線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孔的中軸線與所述側孔的中軸線的夾角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或等于75°。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懸濁液分離及再均質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為圓孔,所述圓孔的直徑大于或等于3毫米、且小于或等于7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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