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641097.0 | 申請日: | 2021-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26663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1 |
| 發明(設計)人: | 劉華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金市千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東莞領航匯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645 | 代理人: | 曾祥輝 |
| 地址: | 342500 江西省贛***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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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用于 宇宙 中心 電子商務平臺 | ||
1.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三個不同特征的區塊鏈技術,分別為:
商品交易區塊鏈技術(11),負責用戶與商家之間的商品交易處理,做到智能合約免擔保交易;
數字商品所有權電子認證區塊鏈技術(12),負責鑄造商品唯一所有權以及商品的授權和轉移所有權;
分布式存儲區塊鏈(2),用于去中心化的數據存儲和管理,存儲空間由去中心化節點供應商提供,能有效的保證數據安全性,提高數據的訪問效率。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交易區塊鏈技術(11)和數字商品所有權電子認證區塊鏈技術(12)共同基于高性能基礎區塊鏈(1)開發而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商品所有權電子認證區塊鏈技術(12)的數據存儲于所述分布式存儲區塊鏈(2)的存儲空間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數字資產類型(6)和數字資產冷錢包(5),所述數字資產類型(6)由商家指定支持哪些數字資產類型,用戶持所述數字資產冷錢包(5)對接平臺進行交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在選擇商家支持的數字資產類型時自動轉換成對應的數字資產匯率,用戶選擇相匹配的數字資產類型進行支付。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商品零售商城(3)和商品所有權市場(4),所述商品零售商城(3)中的商品均來自于所述商品所有權市場(4),所述商品零售商城(3)和商品所有權市場(4)均可以使用商品交易區塊鏈技術(11)進行交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商品結構(7),所述商品結構(7)由商品主圖、商品價格、庫存質押、支付方式,商品描述等組合而成。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區塊鏈的用于元宇宙去中心化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特征在于,在進行庫存質押時,商家根據實際運營要求提交質押金,質押金的計算公式為:質押金=商品銷售價格*(庫存數量+售后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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