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非同質化通證的處理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625128.3 | 申請日: | 2021-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41857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譚成;金時懿云;陸蔡婧;任天麗;郭漢龍;馬稼明;林海;姜齊;楊梅;朱吳威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6 | 分類號: | G06Q20/36;G06Q20/38;G06Q40/02;G06Q40/04;G06F21/62;H04L9/30;H04L9/32;H04L67/1097;H04L67/1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邃 |
| 地址: | 100033***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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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區塊 同質 化通證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非同質化通證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服務器一側,包括:
在接收到用戶發送的獲取發行方已發行的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獲取請求,所述獲取請求中攜帶有所述用戶的標識信息時,向智能合約模塊發送攜帶有所述獲取請求的第一調用消息;在接收到所述智能合約模塊為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所述發行方分配的第一密鑰時,基于所述第一密鑰、所述用戶的標識信息、以及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序列號,確定由所述發行方控制的發行方交易鎖;將所述非同質化通證存入至所述用戶的數字錢包中;
在接收到所述用戶發送的激活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激活請求時,向智能合約模塊發送攜帶有所述激活請求的第二調用消息;在接收到所述智能合約模塊為所述用戶分配的第二密鑰時,基于所述第二密鑰、對應的所述發行方交易鎖、以及過期區塊高度,確定由所述用戶控制的用戶交易鎖;其中,所述過期區塊高度為:根據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有效期確定;
在接收到所述用戶發送的使用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使用請求時,向所述智能合約模塊發送攜帶有所述使用請求的第三調用消息,使得所述智能合約模塊基于所述用戶交易鎖,控制所述用戶使用所述非同質化通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所述第一密鑰、所述用戶的標識信息、以及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序列號,確定由所述發行方控制的發行方交易鎖,具體包括:
對所述第一密鑰、所述用戶的標識信息、以及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序列號進行哈希計算,得到第一計算結果,并將所述第一計算結果確定為所述發行方交易鎖;
基于所述第二密鑰、對應的所述發行方交易鎖、以及過期區塊高度,確定由所述用戶控制的用戶交易鎖,具體包括:
對所述第二密鑰、對應的所述發行方交易鎖、以及所述過期區塊高度進行哈希計算,得到第二計算結果,并將所述第二計算結果確定為所述用戶交易鎖。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據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有效期確定所述過期區塊高度,具體包括:
確定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有效期、以及生成一個區塊的生成時間;
根據所述有效期和所述生成時間,確定所述有效期內對應的所述區塊的數量;
將確定出的所述區塊的數量,作為所述過期區塊高度。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將所述非同質化通證存入至所述用戶的數字錢包中之前,且在判斷出所述用戶不具有所述數字錢包時,為所述用戶創建所述數字錢包,得到創建的所述數字錢包的以太坊錢包地址;
建立得到的所述以太坊錢包地址與所述用戶的標識信息之間的映射關系;
存儲所述映射關系。
5.一種基于區塊鏈的非同質化通證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智能合約模塊一側,包括:
在接收到服務器發送的攜帶有獲取請求的第一調用消息時,為非同質化通證的發行方分配第一密鑰,使得所述服務器基于所述第一密鑰、用戶的標識信息、以及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序列號,確定由所述發行方控制的發行方交易鎖,并將所述非同質化通證存入至所述用戶的數字錢包中;
在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發送的攜帶有激活請求的第二調用消息時,為所述用戶分配第二密鑰,使得所述服務器基于所述第二密鑰、對應的所述發行方交易鎖、以及過期區塊高度,確定由所述用戶控制的用戶交易鎖;其中,所述過期區塊高度為:根據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有效期確定;
在接收到所述服務器發送的攜帶有使用請求的第三調用消息時,基于所述用戶交易鎖,控制所述用戶使用所述非同質化通證;
其中,所述獲取請求為:所述用戶發送的獲取所述發行方已發行的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請求,所述激活請求為:所述用戶發送的激活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請求,所述使用請求為:所述用戶發送的使用所述非同質化通證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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