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計算任務的執行方法、裝置、存儲介質及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576266.7 | 申請日: | 2021-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319768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23 |
| 發明(設計)人: | 曲至誠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67/10 | 分類號: | H04L67/10;H04L67/1095;H04L67/60;H04L9/32;G06F21/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張丹紅 |
| 地址: | 518057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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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計算 任務 執行 方法 裝置 存儲 介質 電子 | ||
1.一種計算任務的執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目標算力節點通過查詢分布式賬本網絡中的智能合約,認領目標計算任務,其中,所述目標算力節點為預先在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完成算力注冊的節點,所述目標計算任務是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的目標計算任務發布方所發布的;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基于所述目標計算任務的任務信息執行所述目標計算任務,得到目標計算結果;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將所述目標計算結果提交給所述智能合約,以指示所述智能合約發起所述目標計算結果進行驗證的流程以及執行與驗證結果所對應的算力通證的分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將所述目標計算結果提交給所述智能合約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獲取來自所述智能合約的第一簽名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簽名信息為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在對所述目標計算結果進行驗證并簽名后所生成的信息;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對所述第一簽名信息進行簽名后,生成目標算力交易并發布至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在生成目標算力交易并發布至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接收所述智能合約根據目標規則所提供的算力通證。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在發布所述目標算力交易時,引用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同步到的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的第一交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引用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同步到的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的第一交易包括:
引用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同步到的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的兩筆其他算力交易以及所述目標算力節點之前已發布的最新算力交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目標算力節點通過查詢分布式賬本網絡中的智能合約,認領目標計算任務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在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執行算力注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在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執行算力注冊包括: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基于所述目標算力節點的算力能力向所述智能合約發送智能合約調用申請;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接收所述智能合約基于所述智能合約調用申請所返回的算力評估任務;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執行所述算力評估任務,并在執行完成所述算力評估任務之后對執行結果進行簽名,以得到第二簽名信息;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將所述第二簽名信息發送給所述智能合約;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在接收到所述智能合約基于所述第二簽名信息返回的第三簽名信息的情況下,基于所述第三簽名信息生成算力注冊交易并發布至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其中,所述第三簽名信息為所述智能合約在所述第二簽名信息中添加時間戳和簽名后所得到的信息。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算力注冊交易在完成共識的情況下,允許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向算力網絡提供算力,其中,所述算力網絡包括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所述目標算力節點的標稱算力為算力基準時間與注冊交易中評估完成與下發時間戳間的差值之比,所述評估完成用于指示所述目標算力節點本地的第一節點參數評估完成,通過評估完成后的所述第一節點參數能得到正確的所述算力評估任務的執行結果。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在發布所述算力注冊交易時,引用所述目標算力節點同步到的所述分布式賬本網絡中的第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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