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565162.6 | 申請日: | 2021-12-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27161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鵬;李超凡;仇世明;應申舜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工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A47B77/00 | 分類號: | A47B77/00;A47B51/00;A47B77/02;A47B77/04 |
| 代理公司: | 杭州浙科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13 | 代理人: | 湯明 |
| 地址: | 310014 ***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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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實現 自動 物品 廚房 | ||
1.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其特征在于,包括鋁型材支架(1)、儲物盒(2)、取物平臺(3)及控制系統,所述儲物盒(2)設置在鋁型材支架(1)上,所述取物平臺(3)設置在鋁型材支架(1)上且位于儲物盒(2)的下方位置,所述控制系統通過電信號控制取物平臺(3)在鋁型材支架(1)上的水平及豎直運動,從而實現對不同儲物盒(2)內的物品進行取放操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取物平臺(3)包括平臺本體(31)、水平移動機構(34)、豎直移動機構(32)及剪叉式升降機構(33),所述水平移動機構(34)設置在鋁型材支架(1)上,所述豎直移動機構(32)設置在水平移動機構(34)下方,所述豎直移動機構(32)底部設有裝置盒(35),所述剪叉式升降機構(33)設置在裝置盒(35)內,所述平臺本體(31)設置在剪叉式升降機構(33)頂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移動機構(34)包括移動框(3408)、設置在移動框(3408)一側的絲杠裝置及設置在移動框(3408)另一側的導向裝置,所述絲杠裝置包括步進電機(3401)、步進電機架(3402)、滾珠絲杠(3450)及絲杠螺母座(3404),所述步進電機架(3402)設置在鋁型材支架(1)一端,所述步進電機(3401)設置在步進電機架(3402)上,所述滾珠絲杠(3405)通過聯軸器(3403)與步進電機(3401)相連,所述絲杠螺母座(3404)設置在移動框(3408)一側,且與滾珠絲杠(3405)相配合;所述導向裝置包括導桿(3406)及滑座(3407),所述滑座(3407)設置在移動框(3408)上,所述導桿(3406)穿設在滑座(3407)上,且其兩端固定設置在鋁型材支架(1)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其特征在于,所述豎直移動機構(32)包括第一剪叉機構(3202)、定滑輪(3201)、拉繩及驅動電機(3205),所述第一剪叉機構(3202)設置在裝置盒(35)的兩側位置處,所述驅動電機(3205)設置在裝置盒(35)內,所述定滑輪(3201)設置在移動框(3408)的兩側位置,所述拉繩設有兩根,拉繩一端與驅動電機(3205)的輸出軸相連,另一端從裝置盒(35)下部通孔(3504)穿出,分別繞過定滑輪(3201)后固定在裝置盒(35)的孔板(3503)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其特征在于,所述剪叉式升降機構(33)包括電推桿(3301)及第二剪叉機構(3302),所述第二剪叉機構(3302)設置在裝置盒(35)內,所述電推桿(3301)固定設置在裝置盒(35)底部,且電推桿(3301)與第二剪叉機構(3302)相連,所述平臺本體(31)設置在第二剪叉機構(3302)頂部。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其特征在于,所述鋁型材支架(1)上設有兩層儲物盒包括上層儲物盒(22)及設置在上層儲物盒(22)下方的下層儲物盒(21),所述下層儲物盒(21)比上層儲物盒(22)的數量至少少一個,用于取物平臺(3)取放上層儲物盒(22)的物品。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可實現自動取放物品的廚房吊柜,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層儲物盒(21)包括儲物盒滑座(2101)、儲物盒盒身(2102)及儲物盒底板(2105),所述儲物盒滑座(2101)上設有滑塊(2103),并通過滑塊(2103)滑動配合設置在鋁型材支架(1)上,所述儲物盒盒身(2102)固定在儲物盒滑座(2101)上,所述儲物盒滑座(2101)內側設有電磁鐵(2104),所述儲物盒底板(2105)上設有電磁吸附片,所述儲物盒底板(2105)通過電磁吸附片吸附設置在儲物盒滑座(2101)的電磁鐵(210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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