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刮水器的控制方法及其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536830.2 | 申請日: | 2021-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447535A | 公開(公告)日: | 2022-12-09 |
| 發明(設計)人: | 丁春朋;姜鑫;李才波;梁少龍;鄭玉端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車和家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S1/04 | 分類號: | B60S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杜月 |
| 地址: | 101399 北京市順義區高麗營***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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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刮水器 控制 方法 及其 裝置 | ||
1.一種車輛刮水器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檢測車輛下電后是否滿足休眠條件;
所述車輛滿足所述休眠條件,則檢測所述車輛的機蓋是否開啟;
所述機蓋開啟,則控制所述車輛的刮水器停放在零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所述機蓋未開啟,則控制所述車輛執行交替停放策略,以使所述刮水器停放在所述零位或者停放在位于所述零位上方的可變停止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車輛執行交替停放策略,以使所述刮水器停放在所述零位或者停放在位于所述零位上方的可變停止位置,包括:
判斷所述車輛是否滿足交替停放條件;
所述車輛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則控制所述刮水器停放在與上次停放位置不同的所述零位或者所述可變停止位置;
所述車輛不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則控制所述刮水器停放在與上次停放位置相同的所述零位或者所述可變停止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車輛是否滿足交替停放條件,包括:
判斷點火周期數是否達到預設的點火周期數閾值;
若點火周期數達到所述點火周期數閾值,則判斷出所述車輛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
若點火周期數未達到所述點火周期數閾值,則判斷出所述車輛不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點火周期數是否達到預設的點火周期數閾值之前,還包括:
檢測所述車輛上電至下電期間的車速是否大于預設的車速閾值;
所述車速大于所述車速閾值,則將所述點火周期數加一;
所述車速等于或者小于所述車速閾值,則保持所述點火周期數不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速閾值的取值范圍為10千米每小時至14千米每小時。
7.一種車輛刮水器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檢測模塊,用于檢測車輛下電后是否滿足休眠條件;
第二檢測模塊,用于所述車輛滿足所述休眠條件,則檢測所述車輛的機蓋是否開啟;
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第二檢測模塊檢測到所述機蓋開啟時,控制所述車輛的刮水器停放在零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
在所述第二檢測模塊檢測到機蓋未開啟時,控制所述車輛執行交替停放策略,以使所述刮水器停放在所述零位或者停放在位于所述零位上方的可變停止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進一步用于:
判斷所述車輛是否滿足交替停放條件;
所述車輛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則控制所述刮水器停放在與上次停放位置不同的所述零位或者所述可變停止位置;
所述車輛不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則控制所述刮水器停放在與上次停放位置相同的所述零位或者所述可變停止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進一步用于:
判斷點火周期數是否達到預設的點火周期數閾值;
若點火周期數達到所述點火周期數閾值,則判斷出所述車輛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
若點火周期數未達到所述點火周期數閾值,則判斷出所述車輛不滿足所述交替停放條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
檢測所述車輛上電至下電期間的車速是否大于預設的車速閾值;
所述車速大于所述車速閾值,則將所述點火周期數加一;
所述車速等于或者小于所述車速閾值,則保持所述點火周期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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