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515651.0 | 申請日: | 2021-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67357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28 |
| 發明(設計)人: | 塚越崇博;小橋紀靖;藤原孝彥;羽原輝晃;三浦拓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01N3/023 | 分類號: | F01N3/023;F01N3/10;F02D41/14;F02D41/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任天諾;高培培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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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燃機 排氣 凈化 裝置 | ||
1.一種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具備:
捕集器,捕集在內燃機的排氣通路中流動的廢氣中的顆粒狀物質,并且擔載有三元催化劑;及
捕集器再生部,在滿足了規定條件時,實施將堆積于所述捕集器的顆粒狀物質氧化除去的再生處理,
在滿足了所述規定條件時,與不滿足該規定條件時相比,所述捕集器再生部提高向所述捕集器流入的廢氣中的NO濃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
還具備算出所述三元催化劑的溫度的溫度算出部,
所述規定條件包括所述三元催化劑的溫度為規定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
還具備算出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的劣化推定部,
所述規定條件包括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為規定值以上。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
所述捕集器再生部將向所述內燃機的燃燒室供給的混合氣的空燃比控制成目標空燃比,在滿足了所述規定條件時,將該目標空燃比設定為比理論空燃比稀的值。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
在滿足了所述規定條件時,與不滿足該規定條件時相比,所述捕集器再生部提高向所述內燃機的燃燒室供給的混合氣的燃燒溫度。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
還具備算出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的劣化推定部,
所述捕集器再生部隨著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變大而提高在實施所述再生處理時向所述捕集器流入的廢氣中的NO濃度。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
還具備算出灰分向所述捕集器的堆積量的灰分量算出部,
所述捕集器再生部隨著所述灰分的堆積量變多而提高在實施所述再生處理時向所述捕集器流入的廢氣中的NO濃度。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還具備:
劣化推定部,算出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及
灰分量算出部,算出灰分向所述捕集器的堆積量,
所述捕集器再生部基于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及所述灰分的堆積量來決定在實施所述再生處理時向所述捕集器流入的廢氣中的NO濃度。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還具備:
PM量算出部,算出顆粒狀物質向所述捕集器的堆積量;及
劣化推定部,算出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
所述捕集器再生部在所述顆粒狀物質的堆積量為規定的開始閾值以上時開始所述再生處理,在該顆粒狀物質的堆積量為規定的結束閾值以下時結束該再生處理,
所述PM量算出部算出通過所述再生處理而每單位時間被氧化除去的顆粒狀物質的量,所述三元催化劑的劣化程度越大,則使該顆粒狀物質的量越少。
10.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內燃機的排氣凈化裝置,還具備:
PM量算出部,算出顆粒狀物質向所述捕集器的堆積量;及
灰分量算出部,算出灰分向所述捕集器的堆積量,
所述捕集器再生部在所述顆粒狀物質的堆積量為規定的開始閾值以上時開始所述再生處理,在該顆粒狀物質的堆積量為規定的結束閾值以下時結束該再生處理,
所述PM量算出部算出通過所述再生處理而每單位時間被氧化除去的顆粒狀物質的量,所述灰分的堆積量越多,則使該顆粒狀物質的量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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