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執行智能合約的方法及相關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453328.5 | 申請日: | 2021-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6205648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02 |
| 發明(設計)人: | 楊艷江;鮑豐;王貴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G06F21/62;G06Q30/0601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石翰林 |
| 地址: | 518129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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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執行 智能 合約 方法 相關 裝置 | ||
1.一種執行智能合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設備通過信道接收來自第二設備的加密數字簽名,所述信道不經過可信第三方設備,所述加密數字簽名是通過對數字簽名加密得到的;
在已發送對于所述加密數字簽名的響應但未接收到所述數字簽名的情況下,所述第一設備向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發送所述加密數字簽名、智能合約的條款和所述響應的信息,所述智能合約的條款規定了所述響應和數字簽名的對應關系;
所述第一設備接收來自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的所述數字簽名,所述數字簽名是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根據智能合約的條款和所述響應的信息,對所述加密數字簽名進行解密得到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響應包括電子物品,響應的信息包括電子物品;
方法還包括:
第一設備通過信道向第二設備發送電子物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響應包括由使用第一設備的用戶向使用第二設備的用戶發送的實物物品;
響應的信息包括電子憑證,電子憑證用于證明使用第二設備的用戶已接收到實物物品。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密數字簽名為可驗證的加密數字簽名;
所述方法還包括:所述第一設備對所述可驗證的加密數字簽名進行驗證,以確定所述可驗證的加密數字簽名是根據所述數字簽名得到的;
所述響應是在確定所述可驗證的加密數字簽名是根據所述數字簽名得到的之后發送的。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密數字簽名是通過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的公鑰對數字簽名加密得到的。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的數量為多個。
7.一種執行智能合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信第三方設備接收來自第一設備的加密數字簽名、智能合約的條款和響應的信息,所述智能合約的條款規定了所述響應和數字簽名的對應關系;
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對所述加密數字簽名進行解密,以得到數字簽名;
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確定所述響應的信息所指示的響應與解密得到的所述數字簽名,滿足所述條款中的對應關系;
在確定所述響應和解密得到的所述數字簽名滿足所述條款中的對應關系的情況下,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向所述第一設備發送解密得到的所述數字簽名。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響應包括電子物品,所述響應的信息包括所述電子物品。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向所述第一設備發送所述數字簽名的情況下,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向所述第二設備發送所述電子物品。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響應包括由使用所述第一設備的用戶向使用所述第二設備的用戶發送的實物物品;
所述響應的信息包括電子憑證,所述電子憑證用于證明使用所述第二設備的用戶已接收到所述實物物品。
11.根據權利要求7至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對所述加密數字簽名進行解密,以得到數字簽名包括:
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通過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的私鑰對所述加密數字簽名進行解密,以得到數字簽名。
12.根據權利要求7至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對所述加密數字簽名進行解密,以得到數字簽名包括:
所述可信第三方設備與其他至少一個可信第三方設備對所述可驗證加密數字簽名進行解密,以得到所述數字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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