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水文監測方法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422370.0 | 申請日: | 2021-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5235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5 |
| 發明(設計)人: | 張風達;宋業杰;張玉軍;尹希文;徐少輝;徐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開采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7/18 | 分類號: | E21F17/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陳新生 |
| 地址: | 100013 北京市朝陽***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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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文 監測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水文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采煤工作面的待測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
若所述待測含水層的預設數量的歷史水頭高度數據的平均值,大于所述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則對所述待測含水層的第一監測頻率進行調整,獲取待測含水層的第二監測頻率;
若所述第二監測頻率和所述第一監測頻率之間的比值滿足預設條件,則發出報警;
其中,所述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和歷史水頭高度數據均以所述第一監測頻率采集獲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文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待測含水層的第一監測頻率進行調整,包括:
根據所述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平均值和所述第一監測頻率,對所述第一監測頻率進行調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文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平均值和所述第一監測頻率,對所述第一監測頻率進行調整,包括:
計算所述平均值與所述當前水頭高度數據之間的差值;
計算所述差值與所述平均值之間的比值;
根據所述比值和所述第一監測頻率,對所述第一監測頻率進行調整。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水文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獲取所述待測含水層的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
根據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以及所述上覆含水層的歷史水頭高度數據的平均值,對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第三監測頻率進行調整;
若調整后和調整前的第三監測頻率之間的比值滿足所述預設條件,則發出報警;
其中,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和歷史水頭高度數據均以所述第三監測頻率采集獲取;所述上覆含水層的歷史水頭高度數據為,在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的采集時刻之前的預設時段內采集的水頭高度數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文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以及所述上覆含水層的歷史水頭高度數據的平均值,對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第三監測頻率進行調整,包括:
若所述上覆含水層的歷史水頭高度數據的平均值小于或等于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則根據所述第二監測頻率、所述待測含水層與煤層頂板之間的第一距離,以及所述上覆含水層與所述煤層頂板之間的第二距離,計算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第四監測頻率;
根據所述第四監測頻率對所述第三監測頻率進行調整;
若所述上覆含水層的歷史水頭高度數據的平均值大于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則根據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平均值和所述第三監測頻率,計算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第五監測頻率;
根據所述第四監測頻率和所述第五監測頻率對所述第三監測頻率進行調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水文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二監測頻率、所述待測含水層與煤層頂板之間的第一距離,以及所述上覆含水層與所述煤層頂板之間的第二距離,計算所述上覆含水層的第四監測頻率,包括:
計算所述第一距離與所述第二距離之間的比值;
計算所述比值和所述第二監測頻率之間的乘積,將所述乘積作為所述第四監測頻率。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水文監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采煤工作面的待測含水層的當前水頭高度數據之前,還包括:
根據所述采煤工作面的覆巖層的類型和破壞高度,確定所述采煤工作面的監測范圍;
根據所述采煤工作面的各含水層的富水特性,在所述監測范圍內選擇所述待測含水層;
根據所述待測含水層的富水特性和預先計算的采動影響程度確定所述待測含水層的初始監測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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