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搬運車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404777.0 | 申請日: | 2021-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538103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27 |
| 發明(設計)人: | 安部健史;田村健二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大福 |
| 主分類號: | B65G49/06 | 分類號: | B65G49/06;B65G35/00;H01L21/67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澤洲;張一舟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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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搬運車 | ||
1.一種搬運車,前述搬運車搬運物品,其特征在于,
具備沿移動路徑移動的主體部、保持前述物品的保持裝置、使前述保持裝置相對于前述主體部升降的升降裝置,
前述物品具備被保持部,前述被保持部形成有被支承面,前述被支承面是被與該物品的底面平行地配置的面,朝向下方,
前述保持裝置具備一對支承部、保持驅動部,前述一對支承部分別與將前述被支承面從下方支承的支承部件連結,前述保持驅動部使一對前述支承部彼此沿第1方向接近及離開,
在一對前述支承部的每一個,將前述第1方向上的接近另一方的前述支承部的一側設為第1方向第1側,將前述第1方向上的從另一方的前述支承部離開的一側設為第1方向第2側,
前述支承部件被能夠以與前述支承部連結的的連結部為支點擺動地與前述支承部連結,
將一對前述支承部件的各自的與前述連結部相反的一側的末端部被比前述連結部靠上方且比前述被保持部靠下方地配置、且前述物品位于被以比前述被保持部的前述第1方向的寬度大的間隔配置的一對前述末端部之間的狀態設為保持準備狀態,將與前述保持準備狀態相比一對前述支承部在前述第1方向上彼此接近、一對前述支承部件的各自的前述末端部或與該末端部連結的部件相對于前述被支承面從下方接觸來支承前述物品的狀態設為保持狀態,
一對前述支承部件在從前述保持準備狀態過渡至前述保持狀態的期間,各自的前述末端部在向前述第1方向第2側移動且朝向上方的方向上繞前述支點擺動,將前述被支承面向上方抬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將俯視時與前述第1方向正交的方向設為第2方向,
前述支承部件具備被沿前述第2方向離開地配置的一對擺動部件即第1擺動部件和第2擺動部件,
前述連結部具備前述第1擺動部件與前述支承部連結的第1連結部、前述第2擺動部件與前述支承部連結的第2連結部,
前述第1連結部被比前述第2連結部靠下方地配置,
將前述第1擺動部件的前述末端部設為第1末端部,將前述第2擺動部件的前述末端部設為第2末端部,
前述第1擺動部件的從前述第1連結部至前述第1末端部的長度比前述第2擺動部件的從前述第2連結部至前述第2末端部的長度長。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將一對前述支承部件的一方設為第1支承部件,將一對前述支承部件的另一方設為第2支承部件,前述第1支承部件的從前述連結部至前述末端部的長度比前述第2支承部件的從前述連結部至前述末端部的長度長。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將俯視時與前述第1方向正交的方向設為第2方向,
前述支承部件具備被沿前述第2方向離開地配置的一對擺動部件即第1擺動部件和第2擺動部件,
將前述第1擺動部件的前述末端部設為第1末端部,將前述第2擺動部件的前述末端部設為第2末端部,
前述第1末端部和前述第2末端部被連結部件連結,
在前述保持狀態下,前述連結部件沿前述第2方向連續地接觸前述被支承面,或在沿前述第2方向排列的多個部位接觸前述被支承面。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具備施力機構和限制機構,
前述施力機構對前述支承部件向前述末端部向前述第1方向第1側移動且向下方擺動的方向施力,
前述限制機構將前述支承部件的擺動范圍限制成前述末端部與前述連結部相比被以規定高度以上靠上方地配置的范圍內。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搬運車,其特征在于,
前述物品是在側面具有開口部的容器,
前述保持裝置將前述物品以前述開口部朝向斜上方的姿勢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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