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358856.2 | 申請日: | 2021-1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010282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2-08 |
| 發明(設計)人: | 羅福全;曾凌竹;石朝凱;劉奕;漆偉;朱召雄;李奇彬;王洪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大學附屬三峽醫院 |
| 主分類號: | A61B17/34 | 分類號: | A61B17/34 |
| 代理公司: | 重慶市恒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50102 | 代理人: | 盛元坤 |
| 地址: | 404000 ***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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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血管 深度 穿刺 引導 裝置 | ||
1.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由引導器固定架(1)、長方體狀的引導器主體(3)兩部分構成,引導器主體(3)在與超聲探頭兩端平行的一個或兩個側面(33)設置斜槽(31),引導器固定架(1)為帶狀環繞超聲探頭(2)并與之緊密貼合,其特征在于:引導器主體(3)一端連接引導器固定架(1),引導器主體(3)和引導器固定架(1)底部處于同一水平面且呈“T”形狀固定,沿引導器主體(3)另一端“U”形外沿邊設置“U”形引導槽擋板(4);斜槽(31)為錐形,其橫截面為長方形;引導槽擋板(4)與引導器主體(3)緊密套裝時分別于斜槽(31)的兩端形成引導槽入口(311)和引導槽出口(31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引導槽擋板(4)“U”形轉角外側設置一引導槽擋板扶手(41)。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引導槽擋板扶手(41)為L形,垂直固定連接于引導槽擋板(4)“U”形轉角外側。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引導器固定架(1)與引導器主體(3)連接處兩側分別設置引導槽固定柱(42)。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U”形引導槽擋板(4)與引導器主體(3)外沿為內外徑吻合的套裝活動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引導槽擋板(4)與引導器主體(3)緊密套裝時,引導槽擋板(4)與引導器主體(3)分別于斜槽(31)的兩端形成引導槽入口(311)和引導槽出口(312),引導槽入口(311)和引導槽出口(312)為相同的長方形,二者中心點連接線與引導器主體水平面形成穿刺角度a,其范圍為26.6°~33.7°,引導槽入口(311)和引導槽出口(312)與超聲探頭兩端垂直的兩條邊長度范圍為0.60~2.50mm;引導槽入口(311)和引導槽出口(312)與超聲探頭兩端平行的兩條邊長度范圍為1.00~5.80m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通過擋板扶手(41)外移引導槽擋板(4),引導槽擋板(4)與引導器主體(3)相距1~3mm時,穿刺針與引導器主體(3)水平面形成置管角度b,其范圍為16.7°~26.6°。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引導器主體(3)在與超聲探頭底部平行的兩光滑面距離即引導器主體(3)厚度為2.0~20.0mm。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血管深度的穿刺置管引導裝置,其特征在于:引導器固定架(1)為彈性材料制成,引導器主體(3)和引導槽擋板(4)為非彈性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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