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數據監管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350588.X | 申請日: | 2021-1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98748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28 |
| 發明(設計)人: | 李嘉榮;黎原;徐欣;任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21/55 | 分類號: | G06F21/5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100818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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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數據 監管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本申請提供一種數據監管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涉及計算機、信息安全、人工智能技術領域,該方法能夠實現對企業通過APP獲取的數據的外部監管。該方法包括:從監管客戶端接收監管要求,包括待監管的數據類型;獲取與監管要求對應的目標用戶數據;確定目標用戶數據中數據的數量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一分析結果并向監管客戶端發送第一分析結果;和/或,確定目標用戶數據中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二分析結果,并向監管客戶端發送第二分析結果;和/或,確定目標用戶數據的數據內容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三分析結果,并向監管客戶端發送第三分析結果。本申請可用于數據審計、數據監管的過程中。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計算機、信息安全、人工智能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數據監管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
背景技術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用戶在手機等電子設備上安裝了各種應用程序(application,APP)。用戶在使用APP的過程中需要提供相關信息或者開放一定的權限使得APP能夠獲取用戶的相關信息,這些信息中不乏用戶的隱私數據。為了實現對用戶隱私數據的保護,需要對APP獲取的數據進行監控。
現有的技術僅能夠實現提供APP的企業內部對數據進行監控,該監控方式包括:監控數據是否被非法篡改、非法訪問以及存儲是否正常等。這種監控方式僅限于企業內部的數據監控,外部監管部門無法確定企業是否通過APP非法獲取了用戶的隱私數據,因此,如何實現對數據的外部監管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申請提供一種數據監管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能夠實現對企業通過APP獲取的數據的外部監管。
第一方面,提供一種數據監管方法,該方法可以由監管服務器執行,該方法包括:從監管客戶端接收監管要求;獲取與監管要求對應的目標用戶數據,確定該目標用戶數據中數據的數量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一分析結果并向監管客戶端發送該第一分析結果;和/或,確定所述目標用戶數據中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二分析結果并向監管客戶端發送該第二分析結果;和/或,確定所述目標用戶數據的數據內容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三分析結果并向監管客戶端發送該第三分析結果。
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方法,獲取監管要求所對應的目標用戶數據,并對目標用戶數據的數量、數據出現的頻率、數據內容中的一項或多項進行分析,進而確定目標用戶數據是否符合監管要求,能夠實現對數據的監管。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監管要求包括:目標用戶數據中特定用戶數據的數量不能超過對應的閾值。那么,所述確定所述目標用戶數據中數據的數量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一分析結果包括:確定目標用戶數據中特定用戶數據的數量;若該特定用戶數據的數量未超過對應的閾值,則得到目標用戶數據中數據的數量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一分析結果。若特定用戶數據的數量超過對應的閾值,則得到目標用戶數據的數量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一分析結果。
例如:獲取的目標用戶數據包括企業通過APP獲取的用戶名、用戶電話號碼,其中特定用戶數據為用戶電話號碼,監管要求為:用戶電話號碼的數量不能超過一定閾值,該閾值為根據注冊該APP的用戶數得到,若用戶電話號碼的數量遠遠超過注冊用戶數,則認為該數據量不符合監管要求。
在該實現方式中,通過對目標用戶數據中特定用戶數據的數量進行分析,可以確定目標用戶數據的數量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監管要求包括:目標用戶數據中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不能超過對應的閾值。那么,確定所述目標用戶數據中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得到第二分析結果,包括:確定目標用戶數據中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若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小于對應的閾值,則得到目標用戶數據中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二分析結果。若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大于對應的閾值,則確定目標用戶數據的同一數據出現的頻率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第二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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