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疊合升降機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337013.4 | 申請日: | 2021-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6374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31 |
| 發明(設計)人: | 俞嬡妍;金晶;林濟;吳欣之;陳曉明;王正佳;周蓉峰;李操;侯征宇;楊怡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6/18 | 分類號: | E04H6/18;E04H6/42;E04B1/34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品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332 | 代理人: | 任德欣 |
| 地址: | 200072 上海市靜***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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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疊合 升降機 系統 | ||
1.一種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排伸縮機構(1),所述伸縮機構(1)包括至少一個伸縮套筒(11),所述伸縮套筒(11)包括多個依次嵌套的連接桿(111),相鄰兩個所述連接桿(111)之間能夠伸縮;
驅動機構(2),位于所述伸縮機構(1)的上方并能夠帶動所述伸縮套筒(11)伸縮;
疊合轎廂平臺(3),兩排所述伸縮機構(1)分別位于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的兩側端,位于同一高度的所述連接桿(111)的底部固定連接一個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車輛能夠進入和離開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每個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均能夠位于地面上的車輛入口,上下相鄰的兩個所述連接桿(111)伸長至最長時,與這兩個所述連接桿(111)連接的兩個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之間的間距為地下停車庫一層的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自頂端的所述連接桿(111)至底端的所述連接桿(111)的直徑依次減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套筒(11)還包括連接套(112),所述連接套(112)的頂端與所述驅動機構(2)固定連接,最頂端的所述連接桿(111)能夠在所述連接套(112)內伸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定長吊帶(4),所述定長吊帶(4)的兩端分別與上下相鄰的兩個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上下相鄰的兩個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的兩側分別連接有兩根所述定長吊帶(4),每側的兩根所述定長吊帶(4)分別位于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前端和后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伸縮機構(1)包括兩個所述伸縮套筒(11),兩個所述伸縮套筒(11)分別位于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前端和后端。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伸縮套筒(11)包括五個所述連接桿(11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轎廂(5),所述固定轎廂(5)固定連接于最底端的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的下方,所述連接桿(111)全部收起時,所述固定轎廂(5)位于所述車輛入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轎廂(5)包括固定桿(51)和固定轎廂平臺(52),所述固定桿(51)的上下兩端分別與所述固定轎廂平臺(52)和最底端的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固定連接,所述固定轎廂平臺(52)與最底端的所述疊合轎廂平臺(3)之間的距離為地下停車庫一層的高度。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疊合升降機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轎廂平臺(52)的兩側均連接有兩個所述固定桿(51),每側的兩個所述固定桿(51)分別位于所述固定轎廂平臺(52)的前端和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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