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的健康狀態確定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301259.6 | 申請日: | 2021-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421544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勞倫斯·守-蓬·潘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比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周亞榮;鄧聰惠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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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健康 狀態 確定 | ||
1.一種可穿戴設備,所述可穿戴設備包括:
設備外殼;
電池,所述電池設置在所述設備外殼的至少一部分內;
電池計量系統,所述電池計量系統被配置為提供指示所述電池的荷電狀態的荷電狀態度量;
一個或多個處理器;以及
存儲指令的一個或多個非暫時性計算機可讀介質,所述指令在被執行時使所述一個或多個處理器執行操作,所述操作包括:
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充電狀態,所述充電狀態指示在充電過程中增加所述電池的電荷;
確定由所述電池計量系統報告的所述電池的所述荷電狀態度量已經增加了固定荷電狀態間隔;
確定所述電池的所述荷電狀態度量已經增加了所述固定荷電狀態間隔的充電時間間隔;以及
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充電時間間隔來確定指示所述電池的所述健康狀態的健康狀態度量;
其中,至少部分地基于代表在完全健康狀態下的參考電池增加所述固定荷電狀態間隔所需的時間的參考時間間隔與所述充電時間間隔之間的已知關系,來確定所述健康狀態度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確定所述可穿戴設備處于所述充電狀態包括:
向耦合到所述電池的充電器發送請求消息,所述請求消息請求所述充電器向所述電池提供充電信號以使所述電池的電荷隨時間增加;以及
從所述充電器接收所述充電信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所述充電狀態包括至少在所述充電時間間隔內的恒定電流充電狀態,所述恒定電流充電狀態指示所述電池在所述充電時間間隔內接收恒定電流。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所述充電狀態被配置為在所述充電過程期間從所述恒定電流充電狀態切換到恒定電壓充電狀態,并且其中,在所述充電狀態從所述恒定電流充電狀態切換到所述恒定電壓充電狀態之前確定所述充電時間間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所述電池計量系統被配置為至少部分地基于一組電池電荷因素中的一個或多個來提供指示所述電池的所述荷電狀態的所述荷電狀態度量,所述一組電池電荷因素包括:測量的電池電壓、參考電池電壓、電池老化度、電池溫度、電池電流消耗、電池使用、電池瞬態、電池化學、電池型號、電池品牌、以及一個或多個校準因素。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確定由所述電池計量系統報告的所述電池的所述荷電狀態度量已經增加了所述固定荷電狀態間隔包括:
在第一時刻從所述電池計量系統獲得第一荷電狀態測量值;
在獲得所述第一荷電狀態測量值之后,在第二時刻從所述電池計量系統獲得第二荷電狀態測量值;以及
確定所述第二荷電狀態測量值與所述第一荷電狀態測量值相差所述固定荷電狀態間隔。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確定所述電池的所述荷電狀態度量已經增加了所述固定荷電狀態間隔的充電時間間隔包括從所述第二時刻中減去所述第一時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所述荷電狀態度量被增量地表示為所述電池的完全充滿電狀態與所述電池的空狀態之間的百分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所述健康狀態度量包括所述充電時間間隔與所述參考時間間隔之間的比率。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中,所述可穿戴設備包括智能手表、可穿戴健身追蹤器、計步器、可穿戴心電圖設備和活動追蹤器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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