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縣域農業初始水權核算及分配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295105.0 | 申請日: | 2021-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88046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4 |
| 發明(設計)人: | 邱新強;王永智;張玉順;劉慶勇;楊浩晨;吳奕;秦海霞;王艷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南省水利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G06Q10/06 | 分類號: | G06Q10/06;G06Q50/02;G06Q50/06 |
| 代理公司: | 鄭州立格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1126 | 代理人: | 張妍 |
| 地址: | 450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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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農業 初始 核算 分配 方法 | ||
本發明屬于農業水權分配技術領域,具體公開一種縣域農業初始水權核算及分配方法,包括調查收集基本資料、確定縣域農業初始水權量的核算方法、計算縣域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灌溉需水總量、確定縣域農業初始水權量、確定縣域農業初始水權分配次序等步驟,解決了縣域內灌區間農業初始水權合理分配及灌區內部農業初始水權細化分解的難題,同時兼顧供用水主體間的公平權益,可為促進農業節水的體制機制優化完善,確保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落實提供技術支持。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農業水權分配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縣域農業初始水權核算及分配方法。
背景技術
在水資源稀缺性日益顯現的情況下,調整水價已經成為各地政府的普遍選擇,而明晰水權是水價調整的基礎和前提。常用的農業水權分配方法有邊際成本法、公共管理法、水市場法等,但上述方法多是以獨立灌區為單元進行水權初始分配,無法實現將包含有多個不同類型灌區的縣域農業初始水權細化分解至各級用水主體。一方面,縣域農業初始水權的核算須在現狀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體系框架內進行,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另一方面,縣域農業初始水權的分配需兼顧水管單位及用水戶等多方利益。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出了一種縣域農業初始水權核算及分配方法,基于現有水資源管理制度約束條件,以灌區自成體系的農業灌溉供水工程體系為主,同時考慮行政區域內其他灌溉工程的交叉,兼顧供用水主體間的公平權益,建立基于用水需求、操作性強的水權分配方法,解決了灌區間農業初始水權合理分配及灌區內部農業初始水權細化分解的難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縣域農業初始水權核算及分配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調查收集基本資料;包括全縣的灌區基本情況及農業灌溉取水許可量、主要作物種植結構及灌溉情況、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2)確定縣域農業初始水權量的核算方法:取規定水文年下灌溉需水總量和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二者中的最小值作為農業初始水權量;
(3)計算縣域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灌溉需水總量;
a.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具體計算公式如下:AIW=TW1-OW
其中,AIW為縣域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OW為縣域林牧漁業用水量;TW1為縣域農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按下式計算:TW1=TW-TW2-TW3-TW4;
式中,TW為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TW2為縣域工業用水總量控制指標;TW3為縣域生活用水總量控制指標;TW4為縣域生態環境用水總量控制指標;
b.灌溉需水總量計算公式如下:式中,TWR為縣域內灌區農業灌溉需水總量;UIQ為綜合灌溉用水定額;A為灌區有效灌溉面積;x為灌區數量;
(4)確定縣域農業初始水權量:按照步驟(2)和步驟(3)的要求取縣域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灌溉需水總量的最小值作為農業初始水權量;
(5)確定縣域農業初始水權分配次序:縣域農業初始水權按照灌區→受益村組→鄉鎮→用水戶的次序進行水權分配。
進一步的,所述步驟(3)中UIQ按下式計算:IWQ=BIQ×α/β式中,IWQ為作物毛灌溉用水定額;BIQ為規定位置的作物灌溉基本用水定額,通過農業用水定額標準查得;P為種植比例;y為作物數量;α為定額修正系數,根據農業用水定額標準確定,包括灌區規模、工程類型、灌溉方式及種植條件等因素;β為渠系或管系水利用系數,由實測或綜合灌區工程條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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