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改善的固著強度的建筑板材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213896.8 | 申請日: | 2015-11-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96490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7 |
| 發明(設計)人: | L.布魯克斯;N.賈普;J.斯帕克斯;A.理查森;N.瓊斯;J.里德奧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圣-戈貝恩普拉科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4B28/14 | 分類號: | C04B28/14;E04C2/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凌志軍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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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改善 固著 強度 建筑 板材 | ||
1.石膏產品,其包括分布在其中的第一聚合物型添加劑和第二聚合物型添加劑,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型添加劑為合成聚合物且所述第二聚合物型添加劑為淀粉。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石膏產品,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型添加劑以等于或大于所述第二聚合物型添加劑的量存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石膏產品,其中相對于所述石膏,所述第一和第二聚合物型添加劑的總量在范圍3-20重量%內。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石膏產品,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型添加劑為聚乙酸乙烯酯。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石膏產品,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型添加劑為淀粉。
6.根據權利要求5的石膏產品,其中所述淀粉為乙基化的淀粉。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石膏產品,其中所述石膏產品具有嵌入其中的纖維。
8.根據權利要求7的石膏產品,其中所述纖維為玻璃纖維。
9.根據權利要求7或權利要求8的石膏產品,其中所述纖維以相對于所述石膏的3-10重量%的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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