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清漆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2111199387.4 | 申請日: | 2021-10-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458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24 |
| 發明(設計)人: | 張志霞;魏偉;宋立明;楊學紅;王鑫;張兆哲;孟晨 | 申請(專利權)人: | 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D175/04 | 分類號: | C09D175/04;C09D161/28;C09D7/61;C09D7/6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鄒宗亮;華英 |
| 地址: | 300457 天津***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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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清漆 組合 | ||
1.清漆組合物,包括第一組份和第二組份,其中所述第一組份包括丙烯酸樹脂、聚酯樹脂和氨基樹脂,所述第二組份包括聚異氰酸酯,其中所述聚異氰酸酯中NCO基團與丙烯酸樹脂中的OH基團的摩爾比為1~0.5,所述聚酯樹脂是超支化聚酯,所述氨基樹脂是高度醚化的三聚氰胺甲醛樹脂,所述高度醚化的三聚氰胺甲醛樹脂包含基于反應性官能團的總數至少70 mol%的烷氧基。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丙烯酸樹脂具有5000-10000的重均分子量,150~250 mg KOH/g的羥值,以及10~100℃的玻璃化轉變溫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丙烯酸樹脂包括8-20重量份的丙烯酸類單體I,40-46重量份的丙烯酸類單體II,和40-46重量份的功能性單體,其中所述丙烯酸類單體I為選自丙烯酸乙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異丁酯、丙烯酸正丙酯的一種或多種,所述丙烯酸類單體II為選自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異冰片酯的一種或多種,和所述功能性單體為選自丙烯酸羥丙酯、甲基丙烯酸羥丙酯、丙烯酸羥乙酯、甲基丙烯酸羥乙酯的一種或多種。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丙烯酸類單體I至少包括丙烯酸正丁酯,所述丙烯酸類單體II至少包括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異冰片酯,和所述功能性單體至少包括甲基丙烯酸羥丙酯、甲基丙烯酸羥乙酯。
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所述聚酯具有至少200 mg KOH/g的羥值,40-120mg KOH/g的酸值,以及小于0℃的玻璃化轉變溫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氨基樹脂包括高度丁醚化的三聚氰胺甲醛樹脂。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氨基樹脂中丁氧基與羥甲基和亞氨基之和的摩爾比為70/30~80/2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組份中丙烯酸樹脂、聚酯樹脂和氨基樹脂的質量比為1~4:0.8~4:1~4。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聚異氰酸酯包括HDI三聚體和IPDI三聚體。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HDI三聚體與IPDI三聚體的重量比為0.2~2.5。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還包括抗流掛丙烯酸樹脂。
12. 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清漆組合物,其中所述抗流掛丙烯酸樹脂具有100~200 mgKOH/g的羥值。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清漆組合物用于涂覆基材的用途。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基材包括金屬。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基材包括汽車車身。
16.經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清漆組合物至少部分涂覆的基材。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經涂覆的基材,其中所述基材包括金屬。
18.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經涂覆的基材,其中所述基材包括汽車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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