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微纖維素和納米纖維素作為性能改性劑在柔性聚氨酯泡沫中的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63724.4 | 申請日: | 2021-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316177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12 |
| 發明(設計)人: | 阿爾珀·克孜爾塔斯;黛博拉·弗朗西斯·米耶斯基;R·L·庫夫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36 | 分類號: | C08G18/36;C08G18/64;C08J9/08;C08L75/04;C08L1/02;C08L1/04;C08G10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劉小峰;楊帆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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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纖維素 納米 作為 性能 改性 柔性 聚氨酯 泡沫 中的 用途 | ||
1.一種聚氨酯泡沫,其通過使含多元醇的組合物與異氰酸酯組合物反應來生產,其中所述含多元醇的組合物包含:
大于或等于約50重量份百分比的汽油基多元醇;和
纖維素增強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還包含開孔劑、表面活性劑、交聯劑、催化劑和水發泡劑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還包含:
約1.8重量份百分比的開孔劑;
約0.9重量份百分比的表面活性劑;
約2.7重量份百分比的交聯劑;
包含約1.1重量份百分比的第一催化劑和約0.5重量份百分比的第二催化劑的催化劑;
以及約5.5重量份百分比的水發泡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還包含小于或等于約50重量份百分比的大豆基多元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還包含大于或等于約0.1重量份百分比至小于或等于約0.5重量份百分比的碳納米晶體。
6.一種車輛部件,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泡沫。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異氰酸酯組合物為約53重量份百分比。
8.一種聚氨酯泡沫,其通過使含多元醇的組合物與異氰酸酯組合物反應來生產,其中所述含多元醇的組合物包含:
小于或等于約0.8重量份百分比的纖維素增強物;和
余量的汽油基多元醇。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還包含開孔劑、表面活性劑、交聯劑、催化劑和水發泡劑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還包含:
約1重量份百分比的開孔劑;
約0.5重量份百分比的表面活性劑;
約1.5重量份百分比的交聯劑;
包含約0.6重量份百分比的第一催化劑和約0.3重量份百分比的第二催化劑的催化劑;以及
約3重量份百分比的水發泡劑。
11.一種車輛部件,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泡沫。
12.一種車輛部件,其包含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車輛部件包括發動機罩、車頂內襯、儀表板、車輛座椅和扶手中的至少一個。
13.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還包含小于或等于約50重量份百分比的大豆基多元醇。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異氰酸酯組合物為大于或等于約53重量份百分比至小于或等于約57重量份百分比。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泡沫,其中所述纖維素增強物包括微纖維素絲、納米纖維素絲、纖維素絲、纖維素納米纖維和纖維素納米晶體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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