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污水池廢氣的治理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55578.0 | 申請日: | 2021-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869755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3-31 |
| 發明(設計)人: | 朱偉;劉經偉;孟杰;汪洋;陳韶輝;李丹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揚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5 | 分類號: | B01D53/75;B01D53/26;B01D53/48;B01D53/86;B01D53/44;B01D53/78;B01D5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陳巍;梅黎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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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污水 廢氣 治理 方法 裝置 | ||
本發明涉及提供一種用于處理來自污水池的廢氣的處理方法和處理裝置,本發明的處理方法中,其使廢氣依次通過堿洗步驟、脫硫脫水步驟和催化氧化步驟進行處理。本發明的處理裝置中,按照廢氣流路,依次包括堿洗單元、脫硫脫水單元和催化氧化單元。通過本發明的處理方法和處理裝置,可以有效地對于來自污水池的廢氣進行處理,除去其中的VOCs,而不會發生催化劑活性降低或失活的現象。
技術領域
本發明提供一種廢氣的處理方法和處理裝置;更具體而言,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處理來自污水池的廢氣的處理方法和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國家對環保的要求日益提高,2015 年 4 月環保部頒布了《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0-2015)和《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這些標準里規定了廢水集輸、儲存和處理設施的標準。其中規定,用于集輸、儲存和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惡臭物質的廢水設施應密閉,產生的廢氣應接入有機廢氣處理裝置,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應符合該標準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并要求現有企業自 2017 年 7 月1 日起執行。
另外,2017 年 1 月,江蘇省發布了《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該標準里規定了化學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限值,并要求現有企業自2019 年 2 月 1 日起執行。其中,揮發性有機物及臭氣濃度限值中,要求非甲烷總烴≤80mg/m3。同時該標準還指出,環評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時,從嚴執行。而諸如上海市的DB31/933標準已要求有機污染物中的苯≤1mg/m3,北京市的 DB11/477標準要求焚燒處理的VOCs(揮發性有機物) 濃度≤20 mg/m3,非焚燒處理的 VOCs 濃度≤100 mg/m3。
按照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及環保部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財稅[2015]71 號,以及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從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每污染當量由 3.6 元提升至 4.8 元,上海地區在 2017 年的每污染當量費用就已經達到了 20 元/k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大氣污染防治法,違規排放 VOCs的企業,可能面臨限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按日處罰等處罰措施。
面對這些嚴格的標準,企業在廢水、廢氣的治理上的需求更加迫切。
另一方面,對于污水池產生的廢氣,其特征為有機物組分復雜、總有機物濃度波動大,尤其是水汽含量大。由于氣體中無具有回收利用價值的組分,因此膜分離和冷凝法這類回收治理方法不適用,而吸附、吸收等處理方法會產生大量二次污染,而高溫焚燒方法的能耗極高。針對此類廢氣,低溫催化氧化法是一種經濟、可靠的治理方式。
但是,來自于污水池的廢氣中,一般含有一定濃度的硫化物,其包括各類無機硫化合物和各類有機硫化合物。在對來自污水池的廢氣,利用催化氧化催化劑進行處理時,該硫化物往往會導致催化劑中毒,嚴重削減了催化劑的催化氧化性能,嚴重降低廢氣的處理效率。因此,在對廢氣進行催化氧化處理之前,需要對廢氣進行預處理,以除去其中的硫化物。
另一方面,來自于污水池的廢氣中,水汽含量極大,常溫下水蒸氣含量處于過飽和狀態,在對該廢氣進行處理時,由于催化氧化處理通常在高溫下進行,高溫高濕條件下,催化劑可能會發生水熱反應,這對于催化劑的性能有很大影響,因此需要采取降溫、過濾的方式進行降低水含量的預處理。但是,這種預處理又會大大增加治理設施的投資和運行成本。但若不進行降低氣體中水含量的預處理,則對催化劑的水熱穩定性具有極高要求。
因此,在現有技術中,亟需一種可以降低廢氣中的硫化物含量,同時降低廢氣中水蒸氣含量的處理方法,以便于對于廢氣進行后續的催化氧化處理。
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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