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化學裝置及包含該電化學裝置的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52100.2 | 申請日: | 2021-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921908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11 |
| 發明(設計)人: | 簡俊華;郭和峰;唐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0567 | 分類號: | H01M10/0567;H01M10/42;H01M10/05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柏杉松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13 | 代理人: | 高敏;劉繼富 |
| 地址: | 523808 廣東省東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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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化學 裝置 包含 電子 | ||
1.一種電化學裝置,其包括電解液,所述電解液包括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和通式(II)表示的化合物:
其中,X和Z各自獨立地選自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亞甲基、O或S,Y選自-(S=O)-或者-(SO2)-,R1和R2各自獨立地選自甲基取代的亞膦基、甲基取代的亞甲硅烷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1-C10的亞烷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3-C10的亞環烷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2-C10的亞烯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C2-C10的亞炔基、經取代或未經取代的亞苯基,經取代時,取代基選自鹵原子;
R3、R4和R5各自獨立地選自單鍵、C1-C3的亞烷基、C1-C3的亞烷氧基或C1-C3的亞烷氧基烷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裝置,其中,所述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選自以下化合物(式I-1)至(式I-27)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裝置,其中,所述通式(II)表示的化合物選自以下化合物(式II-1)至(式II-12)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裝置,其中,所述電化學裝置滿足以下條件(a)至(c)中的至少一者:
(a)基于所述電解液的質量,所述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的質量百分含量WI和所述通式(II)表示的化合物的質量百分含量WII之間滿足:1%<WI+WII<15%,且WI<2WII;
(b)基于所述電解液的質量,所述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的質量百分含量WI為0.05%至10%;
(c)基于所述電解液的質量,所述通式(II)表示的化合物的質量百分含量WII為0.05%至1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裝置,其中,所述電解液還包含通式(III)表示的化合物:
其中,R6、R7、R8、R9、R10和R11各自獨立地選自氫原子、氟原子、未取代或被氟原子取代的C1-C5的烷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化學裝置,其中,所述通式(III)表示的化合物選自以下化合物(式III-1)至(式III-19)中的至少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裝置,其中,所述電解液包含第一鋰鹽,所述第一鋰鹽包括六氟磷酸鋰、四氟硼酸鋰、二草酸硼酸鋰、二氟草酸硼酸鋰、四硼酸鋰、二氟二草酸磷酸鋰、雙氟磺酰亞胺鋰或雙三氟甲磺酰亞胺鋰中的至少一種;
基于所述電解液的質量,所述第一鋰鹽在所述電解液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6.25%至5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化學裝置,其中,所述電化學裝置滿足以下條件(d)至(e)中的至少一者:
(d)所述電解液還包含第二鋰鹽二氟磷酸鋰,基于所述電解液的質量,所述二氟磷酸鋰的質量百分含量WIV為0.01%至1%;
(e)基于所述電解液的質量,所述通式(I)表示的化合物的質量百分含量WI和所述二氟磷酸鋰的質量百分含量WIV之間滿足:WI+WI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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