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主體材料、有機光電器件及顯示或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111132188.1 | 申請日: | 2021-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6387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11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王鵬;王子興;高春吉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浙江華顯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11/06 | 分類號: | C09K11/06;H01L51/50;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1410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主體 材料 有機 光電 器件 顯示 照明 裝置 | ||
1.一種主體材料,所述主體材料包含至少一種第一主體化合物和至少一種第二主體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主體化合物選自由以下各項組成的群組:
所述第二主體化合物由通式Ⅱ表示:
其中X9和Y各自獨立地選自CR12、N、O或S;
Z1、Z2和Z3各自獨立地選自CR13或N原子;
L4為單鍵或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
R11、R12和R13各自獨立地選自氫、氘、鹵素、氰基、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4~C30雜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環(huán)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甲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烷基氨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單芳基氨基或二芳基氨基;
Ar1、Ar2和Ar3各自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4~C30雜芳基。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主體材料,其中由通式Ⅱ表示的化合物選自由以下各項組成的群組:
其中,Z1、Z2和Z3各自獨立地選自CR13或N原子;
R11、R14、R15、R16和R17各自獨立地選自氫、氘、鹵素、氰基、C1-C30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4~C30雜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30環(huán)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氧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1-C30烷基甲硅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烷基氨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單芳基氨基或二芳基氨基;
Ar1、Ar2和Ar3各自獨立地選自取代或未取代的C6~C30芳基或取代或未取代的C4~C30雜芳基;
L4為單鍵或取代或未取代的芳基。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主體材料,其中由通式Ⅱ表示的化合物選自由以下各項組成的群組:
4.有機光電器件,其包括陰極層、陽極層和有機層,其中,所述有機層為空穴注入層、空穴傳輸層、發(fā)光層、電子注入層或電子傳輸層中至少一層,其中,所述發(fā)光層中含有權(quán)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主體材料,
其中所述有機光電器件為有機發(fā)光器件。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光電器件,其中所述發(fā)光層還包含摻雜劑,其中所述主體材料與所述摻雜劑的質(zhì)量比為1:99~99:1。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有機光電器件,其中所述主體材料包含至少一種第一主體化合物和至少一種第二主體化合物,其中所述第一主體化合物與所述第二主體化合物的質(zhì)量比為1:99~99:1。
7.顯示或照明裝置,其包括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有機光電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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