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及其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1110829.3 | 申請日: | 2021-09-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8951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2-01-07 |
| 發明(設計)人: | 楊超;魏瓊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32B27/32 | 分類號: | B32B27/32;B32B27/06;B32B3/08 |
| 代理公司: | 武漢華之喻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2267 | 代理人: | 王世芳;梁鵬 |
| 地址: | 431600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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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隔音 泡沫 復合體 及其 制備 方法 | ||
1.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泡沫減振層與緩沖支撐層,緩沖支撐層呈點陣形式貼合在泡沫減振層上,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的整體厚度為0.8mm~4mm,緩沖支撐層厚度h2與泡沫減振層厚度h1之比為0.1~9,泡沫減振層用于起到回彈恢復和減振的作用,緩沖支撐層用于吸收沖擊能而起到緩沖作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其特征在于,呈點陣形式的緩沖支撐層由多個凸點規律排列而成,凸點形狀為柱狀、棱臺狀、圓臺狀、半球狀中的一種或者幾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其特征在于,泡沫減振層與緩沖支撐層的體積滿足如下條件:泡沫減振層與緩沖支撐在厚度相同時,緩沖支撐層體積V1與泡沫減振層體積V2之比為0.1~0.9。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其特征在于,該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滿足如下性能:基于ISO 10140-3標準測試的計權撞擊聲壓級改善量△Lw為18dB~28dB。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其特征在于,該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滿足如下性能:基于ISO 1856-2018標準,在23±3℃條件下壓縮22h后恢復30±5min后25%壓縮永久變形率為5%-18%。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其特征在于,泡沫減振層為具有閉孔的交聯樹脂發泡體,具有閉孔的交聯樹脂發泡體滿足如下性能:基于ISO 844標準,其25%壓縮應變下應力σ25為40KPa~300KPa,閉孔率至少為90%。
7.制備如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的一種隔音減振泡沫復合體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將質量份數為0~50份熱塑性彈性體樹脂與聚乙烯基體樹脂進行發泡交聯,聚乙烯基體樹脂的質量份數與熱塑性彈性體樹脂質量份數共計100份,發泡交聯產物制備成設定形狀后獲得泡沫減振層,
在泡沫減振層上采用模塑成型或者吸塑成型方式制備獲得緩沖支撐層,或者,將用于制備緩沖支撐層的材料加工成預期的形狀,再通過表面粘貼或者材料本身表面融化后冷卻固化的方式將緩沖支撐層與泡沫減振層相結合為一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熱塑性彈性體樹脂包括聚苯乙烯基熱塑性彈性體、聚烯烴基熱塑性彈性體、氯乙烯基熱塑性彈性體、聚氨酯基熱塑性彈性體、聚酯基熱塑性彈性體、聚酰胺熱塑性彈性體、聚烯烴嵌段共聚物、聚丁二烯熱塑性彈性體中的一種或者多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熱塑性彈性體樹脂與聚乙烯基體樹脂進行發泡交聯時,還加入有可分解產生氣體的發泡劑,所述的可分解產生氣體的發泡劑是指在加熱時分解并釋放出氣體的化學發泡劑,包括偶氮二甲酰胺、N,N-二亞硝基五亞甲基四胺、偶氮二異丁腈、碳酸氫鈉、碳酸銨、碳酸氫銨中的一種或者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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