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近場通信觸發(fā)方法、裝置、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111058856.0 | 申請日: | 2021-09-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80022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0 |
| 發(fā)明(設計)人: | 白青昀;劉旭陽;聶利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聯(lián)云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7/10 | 分類號: | G06K7/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泰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62 | 代理人: | 吳雪;趙妍妍 |
| 地址: | 51907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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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近場 通信 觸發(fā)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近場通信觸發(fā)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近場通信設備,所述方法包括:
感應到近場通信標簽時,判斷所述近場通信標簽是否屬于禁止標簽;所述近場通信設備禁止從所述禁止標簽中讀取指令;
當所述近場通信標簽不屬于禁止標簽時,從所述近場通信標簽中讀取并執(zhí)行指令;
當所述近場通信標簽屬于禁止標簽時,禁止從所述近場通信標簽中讀取指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近場通信標簽是否屬于禁止標簽包括:
獲取所述近場通信標簽的標識信息;
根據所述標識信息判斷所述標識信息是否存儲在所述禁止標簽的標識信息集合中;
當所述標識信息存儲在所述禁止標簽的標識信息集合中時,則判定所述標識信息所對應的近場通信標簽屬于所述禁止標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斷所述近場通信標簽是否屬于禁止標簽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完成對指定近場通信標簽的寫入數據操作后,獲取所述指定近場通信標簽的標識信息;
將所述指定近場通信標簽的標識信息存儲在所述禁止標簽的標識信息集合中。
4.一種近場通信觸發(fā)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近場通信標簽,所述方法包括:
感應到近場通信設備時,判斷所述近場通信設備是否屬于禁止設備;所述近場通信標簽禁止向所述禁止設備發(fā)送指令;
當所述近場通信設備不屬于禁止設備時,向所述近場通信設備發(fā)送指令,以使得所述近場通信設備接收并執(zhí)行所述指令;
當所述近場通信設備屬于禁止設備時,禁止向所述近場通信設備發(fā)送指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所述近場通信設備是否屬于禁止設備包括:
獲取所述近場通信設備的標識信息;
根據所述標識信息判斷所述標識信息是否存儲在所述禁止設備的標識信息集合中;
當所述標識信息存儲在所述禁止設備的標識信息集合中時,則判定為所述標識信息所對應的近場通信設備屬于所述禁止設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感應到近場通信設備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當完成對指定近場通信標簽的寫入數據操作后,獲取所述寫入數據操作的指定近場通信設備的標識信息;
將所述指定近場通信設備的標識信息存儲在所述禁止設備的標識信息集合中。
7.一種近場通信觸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近場通信觸發(fā)裝置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感應到近場通信標簽時,判斷所述近場通信標簽是否屬于禁止標簽;所述近場通信設備禁止從所述禁止標簽中讀取指令;
執(zhí)行模塊,用于當所述近場通信標簽不屬于禁止標簽時,從所述近場通信標簽中讀取并執(zhí)行指令;當所述近場通信標簽屬于禁止標簽時,禁止從所述近場通信標簽中讀取指令。
8.一種近場通信觸發(f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近場通信觸發(fā)裝置包括:
判斷模塊,用于感應到近場通信設備時,判斷所述近場通信設備是否屬于禁止設備;所述近場通信標簽被禁止向所述禁止設備發(fā)送指令;
執(zhí)行模塊,用于當所述近場通信設備不屬于禁止設備時,向所述近場通信設備發(fā)送指令,以使得所述近場通信設備接收并執(zhí)行所述指令;當所述近場通信設備屬于禁止設備時,禁止向所述近場通信設備發(fā)送指令。
9.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處理器和用于存儲能夠在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的存儲器;其中,
所述處理器用于運行所述計算機程序時,執(zhí)行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10.一種存儲介質,所述存儲介質中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zhí)行時,實現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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