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自動切換至備份調諧系統的方法、系統和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111046762.1 | 申請日: | 2021-09-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417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17 |
| 發明(設計)人: | 毛卉佳;童浩;于文昭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飛機設計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4B1/74 | 分類號: | H04B1/74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顧嘉運 |
| 地址: | 201210 上海市浦東新***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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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自動 切換 備份 調諧 系統 方法 介質 | ||
1.一種用于自動切換至無線電導航系統的備份調諧系統的方法,包括:
監控主調諧系統是否失效:
如果所述主調諧系統未失效,則保持主調諧系統的工作狀態;
如果所述主調諧系統失效,則根據飛機的狀態信息來判斷所述飛機是否在空中:
如果所述飛機在空中,則自動切換至備份調諧系統的工作狀態;
如果所述飛機在地面,進一步判定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失效時間是否滿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
如果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失效時間滿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則自動切換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工作狀態;以及
如果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失效時間不滿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則保持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工作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是由所述備份調諧系統完成上電所需的上電完成時間T0和飛機無線電導航系統的主調諧系統完成上電所需的上電完成時間T1來定義的,所述定義包括下述兩種形式之一:
所述定義包括下述兩種形式之一:
1)T1,該定義在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完成時間與所述飛機的主調諧系統的上電完成時間分開的情況下成立;或者
如果所述備份調諧系統和所述主調諧系統同時上電,則該定義在所述主調諧系統的上電完成時間大于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完成時間時成立;
2)T0,該定義在所述備份調諧系統和所述主調諧系統同時上電,且所述主調諧系統的上電完成時間小于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完成時間時成立;并且
所述判定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失效時間是否滿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的步驟包括:判斷從發現所述主調諧系統失效時刻起經過的所述失效時間是否大于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自動切換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工作狀態的同時,通過觸發指示燈或提供機組告警系統CAS信息或提供音頻信息的形式來提醒機組人員所述備份調諧系統已自動切換至備份調諧工作狀態;
其中所述指示燈為設計在備份調諧設備控制面板上的備份調諧工作狀態指示燈,其中備份調諧未啟用時熄滅,在備份調諧啟用時則亮綠燈。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備份調諧系統在所述主調諧系統發生失效之前,一直在監控所述主調諧系統的調諧狀態,并將自己的狀態與所述主調諧系統保持一致,以實現無縫切換。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當所述飛機存在多種無線電導航系統,并且每個無線電導航系統均存在主調諧系統與備份調諧系統時,能夠指定以哪個無線電導航系統的主調諧信號失效作為切換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切換條件。
6.一種用于自動切換至無線電導航系統的備份調諧系統的系統,包括:
主調諧失效判定模塊,被配置用于監控主調諧系統是否失效;
飛行狀態判定模塊,被配置用于根據飛機的狀態信息來判斷所述飛機是否在空中;
延時要求判定模塊,被配置用于判斷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失效時間是否滿足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
自動切換模塊,被配置用于自動切換至備份調諧系統;
其中如果所述主調諧失效判定模塊判定所述主調諧系統未失效,則保持主調諧系統的工作狀態;
如果所述主調諧失效判定模塊判定所述主調諧系統失效,則激活所述飛行狀態判定模塊;
其中如果所述飛行狀態判定模塊判定所述飛機在空中,則激活所述自動切換模塊;
如果所述飛行狀態判定模塊判定所述飛機在地面,則激活所述延時要求判定模塊;
其中如果所述延時要求判定模塊判定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失效時間滿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則激活所述自動切換模塊;
如果所述延時要求判定模塊判定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失效時間不滿足所述備份調諧系統的上電延時要求,則保持所述主調諧系統的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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