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的福費廷轉讓的撮合方法、裝置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76739.6 | 申請日: | 2021-08-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9249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昀;李增興;鄧衛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38 | 分類號: | G06Q20/38;G06Q2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張靜 |
| 地址: | 100818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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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區塊 福費廷 轉讓 撮合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福費廷轉讓的撮合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檢測到第一交易端發布的第一意向信息后,基于智能合約獲取與所述第一意向信息匹配的至少一個第二意向信息;所述第一意向信息和第二意向信息為與福費廷有關的信息;
響應于查詢指令,將發布第二意向信息的第二交易端發送給第一交易端;
當檢測到第一交易端和目標交易端的交易意向后,對待轉讓的福費廷的資料信息進行核驗;所述目標交易端為第二交易端中的一個;
若待轉讓的福費廷的信息無誤,則指示第一交易端和目標交易端進行簽約,并對簽約結果進行核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簽約結果進行核驗,包括:
檢測第一交易端的簽字信息和目標交易端的簽字信息是否有效;
在第一交易端的簽字信息和目標交易端的簽字信息有效的情況下,則第一交易端和目標交易端的交易生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第一交易端的簽字信息和目標交易端的簽字信息是否有效,包括:
核驗第一交易端進行簽字的對象的身份是否具有簽字權;
核驗目標交易端進行簽字的對象的身份是否具有簽字權;
若第一交易端進行簽字的對象的身份具有簽字權,且目標交易端進行簽字的對象的身份具有簽字權,則表示驗證通過。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第一交易端為賣方,接收第一交易端發布的第一意向信息;
所述第一意向信息為掛單信息,所述掛單信息表征具有售賣意向的信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若所述第一交易端為買方,接收第一交易端發布的第一意向信息;
所述第一意向信息為買單信息,所述買單信息表征具有購買意向的信息。
6.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福費廷轉讓的撮合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智能合約撮合模塊,用于當檢測到第一交易端發布的第一意向信息后,基于智能合約獲取與所述第一意向信息匹配的至少一個第二意向信息;所述第一意向信息和第二意向信息為與福費廷有關的信息;響應于查詢指令,將發布第二意向信息的第二交易端發送給第一交易端;
福費廷簽約模塊,用于當檢測到第一交易端和目標交易端的交易意向后,對待轉讓的福費廷的資料信息進行核驗;所述目標交易端為第二交易端中的一個;若待轉讓的福費廷的信息無誤,則指示第一交易端和目標交易端進行簽約,并對簽約結果進行核驗。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資料存證模塊,用于:
將接收到的福費廷的資料信息存儲在區塊鏈上。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掛單信息發布模塊,用于接收第一交易端發布的第一意向信息;所述第一意向信息為掛單信息,所述掛單信息表征具有售賣意向的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買單信息發布模塊,用于接收第一交易端發布的第一意向信息;
所述第一意向信息為買單信息,所述買單信息表征具有購買意向的信息。
10.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存儲器和處理器;
所述存儲器用于存儲程序,所述處理器用于執行所述存儲器中的程序時,執行上述權利要求1-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一種基于區塊鏈的福費廷轉讓的撮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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