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蓄電集成灶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68044.3 | 申請日: | 2021-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6624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9 |
| 發明(設計)人: | 寧菲;胡小帝;李剛;溫漢杰;許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0 | 分類號: | F24C3/00;F24C3/12;F24C15/20;F24C15/18;A47L15/22;A47L15/42;H02J7/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 代理人: | 馬吉蘭 |
| 地址: | 519000***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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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蓄電 集成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可蓄電集成灶,包括吸油煙機和洗碗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煙機風輪;
洗碗機噴灑臂;
磁場部件,分別設置在所述煙機風輪的對稱兩側以及設置在所述洗碗機噴灑臂的上、下端,以促使所述煙機風輪和所述洗碗機噴撒臂在運行時做切割磁感線運動,從而產生電能;以及
蓄電器,所述蓄電器能存儲所述電能,所述蓄電器分別與所述吸油煙機和所述洗碗機電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場部件對稱設置在所述煙機風輪的左右兩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蓄電集成灶還包括可蓄電集成灶本體,所述蓄電器設置在所述可蓄電集成灶本體的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油煙機和所述洗碗機均設置在所述可蓄電集成灶本體的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油煙機包括電機,在所述吸油煙機的內部構造有蝸殼,所述電機設置在所述蝸殼上,所述煙機風輪和所述電機通過電機軸連接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蓄電集成灶還包括能判斷外部電源是否斷電的邏輯電路。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蓄電集成灶還包括指示燈,所述指示燈與所述蓄電器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蓄電集成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可蓄電集成灶本體上的顯示屏,所述指示燈設置在所述顯示屏上。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蓄電集成灶還包括燃氣灶、蒸烤箱以及儲藏箱,所述燃氣灶、蒸烤箱以及儲藏箱均與所述蓄電器電連接。
10.一種可蓄電集成灶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蓄電集成灶內的吸油煙機和洗碗機工作,以促使煙機風輪和洗碗機噴撒臂在運行時做切割磁感線運動,從而產生電能;
將產生的電能存儲至蓄電器內;
檢測外部電源是否斷電;
若外部電源斷電,則啟動所述蓄電器以給可蓄電集成灶中的電器部件進行供電。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蓄電器的電量低于第一預設值時,判斷是否需要繼續啟用所述蓄電器;
若是,則所述蓄電器繼續工作直至用完剩余電量,若否,則關閉所述蓄電器。
12.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存儲器上并可在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0~11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的控制方法的步驟。
13.一種非暫態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其特征在于,該計算機程序被處理器執行時實現如權利要求10~11中任一項所述的可蓄電集成灶的控制方法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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