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加油支付方法、平臺、系統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61594.2 | 申請日: | 2021-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8731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8 |
| 發明(設計)人: | 王石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車主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22 | 分類號: | G06Q20/22;G07F1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眾達德權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70 | 代理人: | 梁凱 |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陽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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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油 支付 方法 平臺 系統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加油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加油支付平臺中,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加油裝置發送的加油支付賬單,所述加油支付賬單為所述加油裝置在檢測到目標車輛加油結束后所生成的;
接收顯示裝置發送的第一加油車輛標識,所述第一加油車輛標識為所述顯示裝置通過識別所述加油裝置所在位置處停放的目標車輛而獲得的;
將所述加油支付賬單與所述第一加油車輛標識對應的目標車輛進行綁定;
接收感應裝置發送的所述目標車輛的第二加油車輛標識,所述第二加油車輛標識為所述感應裝置在檢測到所述目標車輛出入加油站時檢測獲得的;
根據所述第一加油車輛標識與所述第二加油車輛標識,判斷是否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第一加油車輛標識與所述第二加油車輛標識,判斷是否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包括:
查詢所述第二加油車輛標識對應的加油支付賬單;
在判斷到所述第二加油車輛標識對應的加油支付賬單與所述第一加油車輛標識對應的加油支付賬單一致時,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包括:
通過所述目標車輛的預綁定支付系統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應裝置為ETC,所述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包括:
調用ETC支付結算系統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包括:
將所述加油支付賬單發送給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車主終端,以使用戶在所述車主終端側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加油支付賬單發送給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車主終端;
在接收到所述車主終端發送的支付確認指令后,繼續執行所述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進行支付結算的步驟。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綁定支付系統包括以下中的任一項:微信支付系統、支付寶支付系統、銀行卡網銀支付系統或加油卡支付系統。
8.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加油裝置發送的加油支付賬單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加油裝置發送的信用查詢請求,所述信用查詢請求用于請求查詢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車主信用數據;
將查詢的所述車主信用數據發送給所述加油裝置,以在所述加油裝置確認到所述車主信用數據符合預設標準后對所述目標車輛進行加油。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油裝置為加油槍,所述加油支付賬單為加油結束后,所述加油槍執行掛槍操作時生成的。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接收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車主終端發送的加油訂單;
在接收到所述顯示裝置或所述加油裝置發送的加油通知信息后,將所述加油訂單發送給所述加油裝置,使得所述加油裝置依據所述加油訂單為所述目標車輛進行加油;
其中,所述加油通知信息為所述顯示裝置或所述加油裝置識別到所述目標車輛駛入加油站時生成的,所述加油訂單包括以下中的至少一項:加油油號、加油油量、加油金額和所述車輛的車輛標識。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所述支付結算成功后,根據所述加油支付賬單為所述目標車輛生成對應的加油票據信息;
將所述加油票據信息發送給所述目標車輛對應的車主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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