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光學鏡頭及成像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957694.8 | 申請日: | 2021-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067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章彬煒;曾昊杰;曾吉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西聯益光學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24;G02B13/26;G02B1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何世磊 |
| 地址: | 330096 江西省南昌***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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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學 鏡頭 成像 設備 | ||
1.一種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共四片透鏡,沿光軸從物側到成像面依次包括: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鏡,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凸面;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二透鏡,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面和像側面均為凹面;
光闌;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鏡,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為凹面,所述第三透鏡的像側面為凸面;
具有負光焦度的第四透鏡,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面為凹面,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在近光軸處為凹面;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所述第二透鏡、所述第三透鏡以及所述第四透鏡均為非球面鏡片;
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1.5ET4/CT42.5;
其中,ET4表示所述第四透鏡的邊緣厚度,CT4表示所述第四透鏡的中心厚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1.5f3/f3.5;
其中,f3表示所述第三透鏡的有效焦距,f表示所述光學鏡頭的有效焦距。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0.8f123/f0.93;
其中,f123表示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三透鏡的組合焦距,f表示所述光學鏡頭的有效焦距。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0.4CT1/∑CT0.55;
0.4f1/f0.6;
其中,CT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中心厚度,∑CT表示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四透鏡的中心厚度之和,f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有效焦距,f表示所述光學鏡頭的有效焦距。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0.1AC45/∑CT0.4;
其中,AC45表示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與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面在光軸上的距離,∑CT表示所述第一透鏡到所述第四透鏡的中心厚度之和。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0.25mmSAG11-SAG120.55mm;
其中,SAG1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矢高,SAG12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矢高。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0.2mmSAG41-SAG420.28mm;
其中,SAG41表示所述第四透鏡的物側面的矢高,SAG42表示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的矢高。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2.5R12/R11-1.0;
其中,R11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的曲率半徑,R12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面的曲率半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5.0mmIH/tan(θ)6.0mm;
-0.2β-0.16;
其中,θ表示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半視場角,IH表示所述光學鏡頭的最大半視場角對應的像高,β表示所述光學鏡頭的像距與物距的比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學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學鏡頭滿足條件式:
2AC18/AC142.5;
AC14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與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面在光軸上的距離,AC18表示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面與所述第四透鏡的像側面在光軸上的距離。
11.一種成像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0任一項所述的光學鏡頭及成像元件,所述成像元件用于將所述光學鏡頭形成的光學圖像轉換為電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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