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減震模塊單元及數據中心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32831.2 | 申請日: | 2021-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704251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17 |
| 發明(設計)人: | 陳繼軍;胡雄;徐臻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為數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H5/02 | 分類號: | E04H5/02;E04H9/02;E04B1/348;E04B2/56;E04B1/98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強;李稷芳 |
| 地址: | 518043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道香***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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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震 模塊 單元 數據中心 | ||
1.一種減震模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模塊單元包括:
框架,所述框架包括頂層架體、底層架體及支撐在所述頂層架體和所述底層架體之間的立柱,所述頂層架體、所述底層架體和所述立柱配合形成所述框架的依次連接的四個側部,所述四個側部位于所述頂層架體和所述底層架體之間;及
抗震結構,所述抗震結構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側部上,且連接在所述頂層架體和所述底層架體之間;所述抗震結構的屈服強度小于所述框架的屈服強度,或者,所述抗震結構的阻尼大于所述框架的阻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震模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震結構包括第一子結構和第二子結構,所述第一子結構和所述第二子結構設置在所述四個側部的同一個側部上且均連接在所述頂層架體和所述底層架體之間;
所述第一子結構的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二子結構的延伸方向相交;或者,
所述第一子結構的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二子結構的延伸方向平行;或者,
所述第一子結構和所述第二子結構交叉設置,且所述第一子結構與所述第二子結構在垂直于該所述側部的方向上具有間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減震模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結構的屈服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子結構的屈服強度。
4.如權利要求2或3任一項所述的減震模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結構與所述第二子結構中的一個為消能器,另一個為鋼支撐;或者,
所述第一子結構與所述第二子結構均為消能器,且所述第一子結構與所述第二子結構為相同種類消能器;或者,
所述第一子結構與所述第二子結構均為消能器,且所述第一子結構與所述第二子結構為不同種類消能器。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預制模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的數量為四個,所述四個立柱依次連接在所述頂層架體和所述底層架體的角落處,所述四個側部中每一個所述側部均包括所述頂層架體的一個梁、所述底層架體的一個梁和所述四個立柱中的兩個相鄰立柱,所述頂層架體的一個梁、所述四個立柱中兩個相鄰立柱的一個立柱、所述底層架體的一個梁、所述四個立柱中兩個相鄰立柱的另一個立柱依次相連且構成四邊形結構,所述四邊形結構所圍設形成的空間用于容置所述抗震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震模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震結構與所述頂層架體傾斜設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減震模塊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抗震結構與所述頂層架體之間的夾角在30°~90°的角度范圍內。
8.一種數據中心,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中心包括多個標準模塊單元和多個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減震模塊單元,所述多個標準模塊單元和所述多個減震模塊單元配合橫向排列并縱向堆疊而構成多層架構,其中,所述橫向為平行于地面的方向,所述縱向為垂直于地面的方向。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數據中心,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減震模塊單元設置在所述多個標準模塊單元的外圍,并構成所述多層架構的各個角落。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數據中心,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標準模塊單元排布構成所述多層架構的中部,所述多個減震模塊單元對稱分布在所述多個標準模塊單元的兩側并構成所述多層架構的外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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