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定焦鏡頭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32421.8 | 申請日: | 2021-08-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3441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2 |
| 發明(設計)人: | 張素瑩;周小青;程嘉健;張圓 | 申請(專利權)人: | 舜宇光學(中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B13/00 | 分類號: | G02B13/00;G02B13/18;G02B1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謹誠君睿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38 | 代理人: | 延慧;武麗榮 |
| 地址: | 52840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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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鏡頭 | ||
1.一種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包括沿光軸從物側至像側依次排列的具有負光焦度的第一透鏡(L1)、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鏡(L2)、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鏡(L3)和具有負光焦度的第四透鏡(L4);
所述第一透鏡(L1)的焦距F1和所述第四透鏡(L4)的焦距F4滿足以下關系:1.07≤F1/F4≤2.9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光闌(STO),位于所述第二透鏡(L2)的物側面上,或者,位于所述第一透鏡(L1)和所述第二透鏡(L2)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L1)為凸凹型,所述第二透鏡(L2)為凸凸型,所述第三透鏡(L3)為凸凸型和所述第四透鏡(L4)為凹凸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L1)、所述第三透鏡(L3)和所述第四透鏡(L4)為非球面透鏡,所述第二透鏡(L2)為玻璃球面透鏡。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L1)、所述第三透鏡(L3)和所述第四透鏡(L4)為塑膠透鏡。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鏡頭的光學總長TTL和所述定焦鏡頭的焦距F滿足以下關系:2.94≤TTL/F≤3.65。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鏡頭的光學后焦BFL和所述定焦鏡頭的光學總長TTL滿足以下關系:0.23≤BFL/TTL≤0.34。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L3)的焦距F3和所述定焦鏡頭的焦距F滿足以下關系:0.51≤F3/F≤0.73。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鏡(L4)的焦距F4和所述定焦鏡頭的焦距F滿足以下關系:-1.05≤F4/F≤-0.81。
10.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L3)和所述第四透鏡(L4)的組合焦距F34和所述定焦鏡頭的焦距F滿足以下關系:1.41≤F34/F≤2.04。
11.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鏡(L2)的焦距F2和所述第四透鏡(L4)的焦距F4滿足以下關系:-1.73≤F2/F4≤-1.28。
12.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鏡(L1)的焦距F1與所述第一透鏡(L1)和所述第二透鏡(L2)的組合焦距F12滿足以下關系:-1.16≤F1/F12≤-0.23。
13.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定焦鏡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鏡(L3)的中心厚度d3、所述第四透鏡(L4)的中心厚度d4與所述第三透鏡(L3)像側面距離所述第四透鏡(L4)物側面的中心長度d34滿足以下關系:22.52≤(d3+d4)/d34≤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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