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停車費計算方法、裝置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921752.1 | 申請日: | 2021-08-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74438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2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松;凌偉東;吳樂凡;劉禹;許祥濱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斗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物聯萬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2 | 分類號: | G07B15/02;G08G1/042;G08G1/14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任敏 |
| 地址: | 510000 廣東省廣州市經濟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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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費 計算方法 裝置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停車費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檢測到車載終端租借操作被觸發時,獲取用戶輸入的目標車輛的車輛信息,并彈出第一車載終端,記錄彈出所述第一車載終端時的第一時間;
接收所述第一車載終端發送的第二時間;所述第二時間為所述第一車載終端接收到第一控制指令時的時間,所述第一控制指令用于控制所述第一車載終端中的磁性組件進入非工作狀態,所述磁性組件處于所述非工作狀態時不具有吸附金屬的功能;
記錄所述第一車載終端被歸還時的第三時間;
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或者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
接收所述第一車載終端發送的所述目標車輛的車輛位置信息,并記錄首次接收到所述車輛位置信息時的第四時間;所述車輛位置信息是所述第一車載終端在檢測到其運動狀態由行駛狀態變為停止狀態,且所述停止狀態的持續時長達到第一時長后開始采集并發送的;
基于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或者基于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車費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或者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包括:
若所述第二時間與所述第三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小于或等于第一時長,則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車費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或者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包括:
若所述第二時間與所述第三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大于第一時長,則基于所述第一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車費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彈出第一車載終端之后,所述停車費計算方法還包括:
將所述第一車載終端與所述車輛信息進行綁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車費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或者基于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包括:
若所述第二時間與所述第三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小于或等于第一時長,則將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發送至停車管理服務器;
接收所述停車管理服務器返回的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所述停車費為所述停車管理服務器基于所述第四時間、所述第二時間以及預設停車費計算策略計算得到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停車費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二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或者基于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獲取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包括:
若所述第二時間與所述第三時間之間的時間間隔大于第一時長,則將所述第四時間和所述第三時間發送至停車管理服務器;
接收所述停車管理服務器返回的所述目標車輛的停車費;所述停車費為所述停車管理服務器基于所述第四時間、所述第三時間以及預設停車費計算策略計算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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