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組合健身器材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02262.7 | 申請日: | 2021-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5702999A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17 |
| 發明(設計)人: | 王海樓 | 申請(專利權)人: | 力家得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B23/12 | 分類號: | A63B23/12;A63B22/02;A63B21/005;A47C17/86;A47C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聯創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64 | 代理人: | 張利杰;夏宇和 |
| 地址: | 100081 北京市海淀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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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組合 健身 器材 | ||
1.一種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
臂力訓練裝置,在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上可轉動地固定于所述支架,并且,所述臂力訓練裝置可在指定范圍內的任意位置固定;
跑步訓練裝置,包括跑步機和驅動機構,所述跑步機包括相背的工作表面和底部表面,所述工作表面為訓練者踩踏的表面,通過所述驅動機構連接所述支架和所述跑步機的所述底部表面,所述驅動機構驅動所述跑步機上下移動,或者,繞所述跑步訓練裝置的一個端部轉動;
在所述跑步機的所述底部表面設有可轉動的板狀件,所述板狀件可在與所述跑步機貼合的狀態和與所述跑步機垂直的狀態之間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機構為電動推桿機構,所述電動推桿機構的導套與所述支架鉸接,所述電動推桿機構的推桿與所述跑步機的所述底部表面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呈箱體狀,在箱體的底部的四個角各設置一個所述電動推桿機構,所述箱體的內部的兩個角的所述電動推桿機構的所述推桿與所述跑步機的第一端部鉸接,所述箱體的前部的兩個角的所述電動推桿機構的所述推桿與所述跑步機在靠近第二端部的指定位置鉸接,其中,第二端部為與所述跑步機的第一端部相對的端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板狀件的一端通過轉動軸與所述底部表面可轉動地連接,所述板狀件的另一端通過連桿與所述底部表面可滑動地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臂力訓練裝置包括:
施力設備,包括:
動力機構,固定于所述支架;
過線輪,與所述動力機構軸連接;
臂力訓練設備,包括:
連接機構,在第一方向可轉動地與所述支架連接,并且,所述連接機構可在任意位置固定于所述支架;
懸臂管,其連接端在第二方向上可轉動地與所述連接機構連接,與所述連接端相對的另一端為懸臂端,并且,所述懸臂管可在指定范圍內的任意位置固定;
繩索,其第一端固定于所述過線輪,并且,所述繩索沿所述過線輪的轉動方向的相反的方向纏繞于所述過線輪,所述繩索的第二端從所述連接端通過所述懸臂管的內部,從所述懸臂端穿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動力機構包括軸連接的電機和減速器,所述減速器的輸出端與所述過線輪軸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連接機構包括渦輪蝸桿機構和固定架,所述渦輪蝸桿機構與所述固定架可轉動地連接,所述渦輪蝸桿機構的渦輪與所述懸臂管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固定架與所述支架之間通過轉動軸連接,在所述轉動軸上設有阻尼機構。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支架的前部鉸接門板,當跑步機繞與推桿鉸接的連接端轉動到直立狀態時,所述跑步機容納于箱體狀的所述支架的內部,所述門板扣合于所述支架的前部。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門板上設有控制設備,所述控制設備包括主機和觸摸屏,所述觸摸屏的表面顯露于所述門板的與所述支架相背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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