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產品的智能喚醒方法和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900422.4 | 申請日: | 2021-08-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4240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03 |
| 發明(設計)人: | 肖秋芳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恒天智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9/4401 | 分類號: | G06F9/4401;G06F21/3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新石***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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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產品 智能 喚醒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實施例涉及電子產品技術領域,具體公開了一種電子產品的智能喚醒方法和系統。本發明實施例通過設定喚醒識別時間;在所述喚醒識別時間內,計算用戶手指在指紋識別區域的按壓次數;若所述按壓次數為一次,則按照按壓時間的不同,開啟普通亮屏喚醒或指紋解鎖喚醒;若所述按壓次數為兩次,則在兩次按壓間隔小于預設間隔時間時,開啟相機喚醒。能夠對用戶手指在電子產品的指紋識別區域的按壓次數和按壓間隔進行分析,進而對電子產品進行多功能喚醒,實現對沒有實體按鍵的電子產品的智能喚醒,從而方便用戶對電子產品的操作,滿足用戶對更加智能的電子產品喚醒方式的追求。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電子產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電子產品的智能喚醒方法和系統。
背景技術
電子產品是以電能為工作基礎的相關產品,主要包括:手表、智能手機、電話、電視機、影碟機、錄像機、攝錄機、收音機、收錄機、組合音箱、激光唱機、電腦、游戲機、移動通信產品等。因早期產品主要以電子管為基礎元件,因此稱為電子產品。
電子產品的喚醒,是一種打開電子產品或者打開電子產品中的某一項功能的操作。現有的電子產品的喚醒方式多種多樣,但是大多數電子產品都是通過實體按鍵進行喚醒。然而,隨著電子產品的發展,電子產品上的實體按鍵也越來越少,傳統的實體按鍵喚醒方式已經不滿足用戶對更加智能的電子產品喚醒方式的追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子產品的智能喚醒方法和系統,旨在解決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實施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電子產品的智能喚醒方法,所述方法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設定喚醒識別時間;
在所述喚醒識別時間內,計算用戶手指在指紋識別區域的按壓次數;
若所述按壓次數為一次,則按照按壓時間的不同,開啟普通亮屏喚醒或進行指紋解鎖喚醒;
若所述按壓次數為兩次,則在兩次按壓間隔小于預設間隔時間時,進行相機喚醒。
作為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進一步的限定,所述在所述喚醒識別時間內,計算用戶手指在指紋識別區域的按壓次數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用戶手指在指紋識別區域的按壓信號;
計算所述按壓信號在所述喚醒識別時間內的出現次數;
將所述出現次數設置為按壓次數。
作為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進一步的限定,所述若所述按壓次數為一次,則按照按壓時間的不同,開啟普通亮屏喚醒或進行指紋解鎖喚醒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若所述按壓次數為一次,則計算所述按壓信號的按壓時長;
判斷所述按壓時長是否小于預設時長;
若所述按壓時長小于預設時長,則開啟普通亮屏喚醒;
若所述按壓時長不小于預設時長,則進行指紋解鎖喚醒。
作為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進一步的限定,所述若所述按壓時長不小于預設時長,則進行指紋解鎖喚醒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若所述按壓時長不小于預設時長,則采集用戶的手指指紋;
根據所述手指指紋進行指紋驗證;
判斷所述指紋驗證是否通過;
若指紋驗證通過,則開啟桌面解鎖喚醒;
若指紋驗證不通過,則提示解鎖失敗。
作為本發明實施例技術方案進一步的限定,所述若所述按壓次數為兩次,則在兩次按壓間隔小于預設間隔時間時,進行相機喚醒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若所述按壓次數為兩次,則計算兩次按壓的第一間隔時間;
判斷所述第一間隔時間是否小于預設間隔時間;
若所述第一間隔時間小于預設間隔時間,則開啟相機喚醒;
若所述第一間隔時間不小于預設間隔時間,則保持息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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