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材料及其真偽檢測方法、系統、防偽元件和防偽物品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873058.7 | 申請日: | 2021-07-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60422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5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春芝;魏先印;紀磊;張魯晶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鈔印制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11/81 | 分類號: | C09K11/81;C09K11/80;C09K11/78;B42D25/36;G01N21/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唐應梅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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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材料 及其 真偽 檢測 方法 系統 防偽 元件 物品 | ||
1.一種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材料具有WrXmOn:Lip,Zq通式的組分,所述WrXmOn:Lip,Zq通式的W選自釔元素、鑭元素、鐿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X選自磷元素、鉬元素、鋁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O為氧元素,Li為鋰元素,Z選自鉺元素、銩元素、鈥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其中,
r為所述釔元素、所述鑭元素、所述鐿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的摩爾份數,m為磷元素、鉬元素、鋁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的摩爾份數,n為所述氧元素的摩爾份數,且n≠0,p為所述鋰元素的摩爾份數,q為所述鉺元素、所述銩元素、所述鈥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的摩爾份數;且p≠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p為0.001至0.3,r的數值位于0與5之間,m為1至5,q為0.0011至0.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材料在合成過程中的原材料還包括:助劑,所述助劑選自硼酸、三氧化二鉍、氧化鋅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材料包括單顆粒材料,
所述單顆粒材料的形狀為球形且所述單顆粒材料的粒徑為0.1微米至10微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材料的發光強度與時間成預設函數關系,所述預設函數包括單調增函數、單調減函數以及先增后減函數中的至少之一或其組合。
6.一種防偽元件,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材料。
7.一種防偽物品,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底;
安全部件,所述安全部件設于所述基底上;
其中,所述安全部件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材料,或
所述安全部件包括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防偽元件。
8.一種發光材料的真偽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通過激發光照射所述發光材料,以使發光材料產生發射光;
確定發光材料產生的發射光從第一強度衰減或增長到第二強度時的時間間隔;
根據所述時間間隔與預設值的比較結果判定發光材料的真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材料的真偽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確定所述激發光照射所述發光材料時產生的發射光的強度函數;
基于所述強度函數、所述第一強度和所述第二強度確定出所述預設值。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材料的真偽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時間間隔與所述預設值的差值位于預設差值區間內時,判定所述發光材料為真,在所述時間間隔與所述預設值的差值位于所述預設差值區間外時,判定所述發光材料為偽。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材料的真偽檢測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激發光的光源為脈沖光源或連續光源;和/或
通過所述激發光照射發光材料時,所述激發光的光照度為固定值;和/或
所述發光材料為液態發光材料或固態發光材料;和/或
所述激發光的波長大于等于200納米小于等于1500納米。
12.一種發光材料的真偽檢測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激發光,用于照射發光材料;
檢測裝置,用于檢測發光材料受激發光照射時產生的發射光的強度;
處理單元,包括儲存器和處理器,所述儲存器上存儲有計算機程序所述處理器執行所述程序時實現如權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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