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869047.1 | 申請日: | 2021-07-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8321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蔣雙全;蒲吉祥;盧偉;劉萬春;于志兵;吳再新;江成明;張振興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公路橋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76 | 分類號: | C08G18/76;C08G18/73;C08G18/58;C08G18/48;C08G18/42;C08K3/26;E01C11/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中亞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51126 | 代理人: | 王崗 |
| 地址: | 610041 四***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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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橋頭 路面 沉陷 開挖 快速 處治 材料 | ||
1.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
包括A、B兩個組分;
其中A組分為主劑,由下述質量份數的原料制得:環氧樹脂50~60份、聚醚多元醇10~30份、納米活性碳酸鈣10~15份、膨脹劑5~7份、抗老化劑1~2份、消泡劑1~3份、增塑劑1~2份、催化劑0.5~1份、著色劑0.5~1份;
B組分為固化劑,由下述質量份數的原料制得:異氰酸酯30~60份、分子篩活化粉10~30份、聚酯多元醇20~30份、阻聚劑7~9份、除水劑1~3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環氧樹脂為雙酚A型環氧樹脂,具體為牌號E-41、E-51和E-55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聚醚多元醇為聚氧化丙烯二醇、聚氧化丙烯三醇、聚醚多元醇4110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種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橋頭路面沉陷病害的注漿加固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納米活性碳酸鈣純度≥98%,活性度≥99%,平均粒徑10-100nm,相對密度2.72g/cm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膨脹劑為水合無機物Na2SO4.10H2O或CaCO3.6H2O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抗老化劑為:鄰羥基苯甲酸苯酯、2,4-二羥基二苯甲酮、2-羥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2-羥基-4-正辛氧基二苯甲酮、單苯甲酸間苯二酚酯和4-苯甲酰氧基-2,2,6,6-四甲基哌啶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的一種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橋頭路面沉陷病害的注漿加固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塑劑為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對苯二甲酸二辛酯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劑為聚醚改性有機硅消泡劑,密度1.02-1.04g/cm3,表面張力20-23mN/m,粘度≤200mPa.s。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催化劑為金屬類催化劑和胺類催化劑的混合物,質量比1:1。
其中,所述金屬類催化劑為二月桂酸二丁基錫或辛酸亞錫的一種,所述胺類催化劑為環己胺、三乙胺、固胺或吡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著色劑為樹脂類通用色漿。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異氰酸酯由以下質量份的原料組成: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70份-90份,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10-30份。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子篩活化粉為3A型或4A型分子篩活化粉的一種;
所述聚酯多元醇為12056E型聚酯多元醇和16075型聚酯多元醇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阻聚劑為正磷酸或對苯甲磺酸的一種;
所述除水劑為3-乙基-2-甲基-2-(3-甲基丁基)-1,3-噁唑烷和對甲基苯磺酰異氰酸酯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橋頭路面沉陷非開挖式快速處治注漿材料,其特征在于;A組分和B組分混合比例為質量比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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