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110867273.6 | 申請日: | 2021-07-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450629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02 |
| 發明(設計)人: | 王麗娜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夏警官職業學院 |
| 主分類號: | G09B19/00 | 分類號: | G09B19/00;B43L1/00;A47B97/04 |
| 代理公司: | 鄭州豫原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1176 | 代理人: | 軒麗杰 |
| 地址: | 750021 寧夏回族*** | 國省代碼: | 寧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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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法律 案件 分析 展示 裝置 | ||
1.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包括第一展示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展示板(1)內橫向貫穿設有通槽(2),所述第一展示板(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支撐架(6),所述支撐架(6)呈T型設置;所述通槽(2)內滑動連接有被限位的兩個第二展示板(4),所述通槽(2)的內頂部和內底部均設有導向槽(3),兩個所述導向槽(3)內均滑動連接有導向塊(13),兩個所述導向塊(13)與第二展示板(4)固定連接;兩個所述第二展示板(4)均上下貫穿設有收納槽(5),兩個所述收納槽(5)內滑動連接有兩個第三展示板(7),所述第一展示板(1)的上端貫穿設有與通槽(2)連通且與第一展示板(1)螺紋連接的中空筒(17),所述中空筒(17)內轉動連接有驅動桿(15),所述驅動桿(15)的上端安裝有第一把手(16),所述中空筒(17)的外壁固定連接有第二把手(18),所述驅動桿(15)上安裝有驅動兩個第二展示板(4)移動的驅動機構,所述驅動機構包括固定在驅動桿(15)底部的第一傘齒輪(21),兩個所述收納槽(5)內分別設有第一螺桿(8)和第二螺桿(9),所述第一螺桿(8)和第二螺桿(9)的螺紋方向相反;所述第一螺桿(8)和第二螺桿(9)的相對端均貫穿第二展示板(4)并與其螺紋連接,所述第一螺桿(8)和第二螺桿(9)相對端均固定連接有圓桿(19),兩個所述圓桿(19)的相對端均固定連接有第二傘齒輪(20),兩個所述第二傘齒輪(20)均與第一傘齒輪(21)嚙合,所述第一傘齒輪(21)上設有驅動第三展示板(7)移動的驅動件,所述驅動件包括固定在通槽(2)內底部的支撐柱(14),上下相對的兩個第三展示板(7)上分別設有與其螺紋連接的第三螺桿(10)和第四螺桿(11),所述第三螺桿(10)和第四螺桿(11)的螺紋方向相反,所述第三螺桿(10)和第四螺桿(11)之間共同固定連接有連接桿(12),所述支撐柱(14)上、兩個連接桿(12)上均安裝有皮帶輪(23),三個所述皮帶輪(23)通過皮帶(22)相連接,所述支撐柱(14)上的皮帶輪(23)與第一傘齒輪(21)之間設有限位機構,所述限位機構包括固定在第一傘齒輪(21)底部的第一磁塊(25),所述第一磁塊(25)的底部設有矩形槽(26),所述矩形槽(26)內滑動連接有矩形塊(28),所述矩形塊(28)與矩形槽(26)之間固定連接有彈簧(27),所述皮帶輪(23)上固定連接有第二磁塊(29),所述第二磁塊(29)的上端設有矩形塊(28)相對的矩形限位槽(30),所述第一磁塊(25)和第二磁塊(29)相對的一面磁極極性相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皮帶輪(23)上固定連接有限位條(24),所述限位條(24)呈圓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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