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告警方法和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110867143.2 | 申請日: | 2021-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78173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8-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運杰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榮耀終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13/22 | 分類號: | G08B13/22;H04M1/72448;H04M1/72454;H04M1/72421;G06F3/0488;G06F3/0484;G06F3/04847;G06F3/0481;G06F3/041;G06V40/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鈞成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余娜;臧建明 |
| 地址: | 518040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香蜜湖街道***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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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告警 方法 裝置 | ||
1.一種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應用于告警系統(tǒng),所述告警系統(tǒng)包括電子設備和可穿戴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包括觸控屏,所述方法包括:
所述電子設備與所述可穿戴設備建立通信連接;
在所述電子設備處于預設模式的情況下,所述電子設備檢測所述觸控屏是否接收到觸碰操作;
在所述電子設備檢測到所述觸控屏的任意區(qū)域接收到觸碰操作,且所述觸碰操作在所述觸控屏產(chǎn)生的電容值在容值范圍內(nèi)的情況下,所述電子設備向所述可穿戴設備發(fā)送告警通知;
所述可穿戴設備根據(jù)所述告警通知,執(zhí)行告警;
在所述電子設備進入所述預設模式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可穿戴設備向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第二控制指令,其中,所述第二控制指令用于指示所述電子設備退出所述預設模式;
所述電子設備響應于所述第二控制指令,退出所述預設模式。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電子設備獲取第一控制指令,其中,所述第一控制指令用于指示進入所述預設模式。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獲取第一控制指令,包括:
所述電子設備顯示第一界面,其中,所述第一界面顯示有用于控制所述預設模式開啟/關閉的第一控件;
所述電子設備響應于對所述第一控件的開啟操作,獲取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所述電子設備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指令,進入所述預設模式。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獲取第一控制指令,包括:
所述可穿戴設備顯示第二界面,其中,所述第二界面顯示有目標控件,其中,所述目標控件用于指示顯示設置所述預設模式的界面;
所述可穿戴設備響應于對所述目標控件的觸發(fā)操作,顯示第三界面,其中,所述第三界面顯示有所述電子設備的標識和用于控制所述預設模式開啟/關閉的第二控件;
所述可穿戴設備響應于對所述第二控件的開啟操作,向所述電子設備發(fā)送所述第一控制指令;
所述電子設備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指令,進入所述預設模式。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2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獲取第一控制指令,包括:
所述電子設備響應于對第四界面的滑動操作,顯示側(cè)邊欄,其中,所述側(cè)邊欄為所述第四界面的邊緣接收到所述滑動操作時彈出的顯示面板,且在所述側(cè)邊欄中顯示有用于控制所述預設模式開啟/關閉的第三控件;
所述電子設備響應于對所述第三控件的開啟操作,獲取第一控制指令;
所述電子設備響應于所述第一控制指令,進入所述預設模式。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所述電子設備在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進入所述預設模式。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在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進入所述預設模式,包括:
在所述電子設備檢測到所述電子設備所處的時刻處于目標時段,且光線強度從大于預設的第一光強閾值切換到小于預設的第二光強閾值的情況下,進入所述預設模式,其中,所述第二光強閾值小于所述第一光強閾值。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在滿足預設條件的情況下,進入所述預設模式,包括:
在所述電子設備在屏幕坐標系的X軸、Y軸以及Z軸上的加速度的變化幅度均在預設范圍內(nèi)的情況下,所述電子設備進入所述預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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