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跨行資金清算處理方法及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110856400.2 | 申請日: | 2021-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59247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人民銀行清算總中心 |
| 主分類號: | G06Q20/10 | 分類號: | G06Q20/10;G06Q20/40;G06F9/48;G06Q40/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周永君 |
| 地址: | 100048 北京市海***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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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資金 清算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跨行資金清算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第一金融機構的第一資金清算請求;
當根據所述第一資金清算請求判斷所述第一金融機構可用于資金清算的賬戶余額不足時,將所述第一資金清算請求對應的第一清算業務加入等待隊列,并觸發質押融資指令;
若根據所述質押融資指令所獲取到的融資金額小于所述賬戶余額,遍歷所述清算等待隊列,為所述第一清算業務匹配可進行撮合清算的第二金融機構的第二清算業務,得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
根據所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中第一清算業務及第二清算業務生成清算指令并輸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行資金清算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遍歷所述清算等待隊列,為所述第一清算業務匹配可進行撮合清算的第二金融機構的第二清算業務,得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包括:
遍歷所述清算等待隊列,確定與所述第一金融機構存在撮合清算關系的所述第二金融機構;
當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及所述撮合清算關系滿足預設的可撮合清算條件時,將所述第一清算業務與所述第二清算業務組成可撮合清算業務組。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跨行資金清算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數量及所述第二清算業務的數量均為多個;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數量等于所述第二清算業務的數量;所述當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及所述撮合清算關系滿足預設的可撮合清算條件時,將所述第一清算業務與所述第二清算業務組成可撮合清算業務組,包括:
確定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減去借記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多個第二金融機構的賬戶金額總和,再加上貸記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多個第二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總和是否大于等于零;
若大于等于零,分別確定各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減去借記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多個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總和,再加上貸記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所述多個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總和是否大于等于零;其中,所述多個金融機構的數量等于所述多個第二金融機構的數量;所述多個金融機構包括所述第一金融機構;
若大于等于零,將所述第一清算業務與多個所述第二清算業務組成所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行資金清算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確定組成所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的時間是否超出預設的撮合時間;
如果是,放棄撮合,并在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充足后生成清算指令并輸出。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跨行資金清算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在每日日終時,當監測到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仍然不足或所述第一清算業務與所述第二清算業務不能組成所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時,將所述第一清算業務移出所述清算等待隊列。
6.一種跨行資金清算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清算請求接收單元,接收第一金融機構的第一資金清算請求;
業務入隊單元,用于當根據所述第一資金清算請求判斷所述第一金融機構可用于資金清算的賬戶余額不足時,將所述第一資金清算請求對應的第一清算業務加入等待隊列,并觸發質押融資指令;
可撮合清算業務組組成單元,用于當根據所述質押融資指令所獲取到的融資金額小于所述賬戶余額時,遍歷所述清算等待隊列,為所述第一清算業務匹配可進行撮合清算的第二金融機構的第二清算業務,得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
清算指令輸出單元,用于根據所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中第一清算業務及第二清算業務生成清算指令并輸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跨行資金清算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所述可撮合清算業務組組成單元,包括:
第二金融機構確定模塊,用于遍歷所述清算等待隊列,確定與所述第一金融機構存在撮合清算關系的所述第二金融機構;
可撮合清算業務組組成模塊,用于當所述第一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所述第二金融機構的賬戶余額及所述撮合清算關系滿足預設的可撮合清算條件時,將所述第一清算業務與所述第二清算業務組成可撮合清算業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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